25公司立案超4年无下文 期待监管处罚效率提高

2013-03-22 10:1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朱益民

  没正式说再见, 执掌中国证监会500多天,几天一个新举措,对严重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零容忍”的郭树清就要到山东大地上“夙夜在公”了。

  “积极推进债券市场、新股发行体制、行政审批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目前官方对郭树清掌舵中国证监会工作的高度评价,而获得市场广泛一致认同的则是其严厉打击证券期货犯罪,与其它改革举措社会反响相比,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为最得民心的新政。

  2012年是中国证监会历来执法力度最大、查办案件最多、移送刑事追责案件最多的一年。

  当年中国证监会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件,比2011年增长31%;新增案件调查316件(含涉外协查案件60件),比2011年增长21%;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其中24件央批案件),比2011年增长32%,对195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涉及罚没款共计4.36亿元,比2011年增长24%;依法对各类监管对象采取监管措施232起,涉及201个机构,173个个人。

  郭氏新政对证券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惩,令人燃起了对中国资本市场“三公”精神的渴望,也正是基于此,郭树清离职才引发了一轮市场震动,对“人走政息”——郭氏改革新政半途而废的担忧也就因应而生。

  尽管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公开表示要保持市场监管政策的连续性,肖在金融圈内亦有“行事稳健却常有改革创新之举”、“断事之魄力亦非比寻常”的美誉,但日后除了要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外,还必须面对监管部门被市场诟病已久的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效率不高,执法不严等一系列历史痼疾。

  姗姗来迟的结果

  休尼特法官有一句经典法律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严惩证券违法犯罪的正义似乎应验了这句名言,总是给人以姗姗来迟之感。

  2012年12月20日,*ST炎黄(00080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4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虚增物流代理收入、 虚增债权转让收入,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责成炎黄在线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王云(前副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何为民(前公司董事长)、陈晓峰(前副总裁)、李世界(前董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炎黄在线2006年年度报告中未将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融昌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兴业物流有限公司披露为公司关联方,未将与上述3家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披露为关联交易。与诚通兴业曾签订《代理服务协议》虚增2006物流代理收入70万元,虚增利润70万元。炎黄在线2006年确认与融昌泰和的债权转让业务收入1,798,458.48元缺乏依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798,458.48元。炎黄在线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3年亏损,两项虚增利润使炎黄在线2006年由亏损变为盈利。

  从2009年3月25日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立案调查到中国证监会发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整个案件调查、审理整整历时四年有余,待到一纸处罚公告发出,*ST炎黄已经处于被终止上市的前夜。数日后,*ST炎黄(000805)便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64号),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证监会作了上述处罚决定,*ST炎黄的问题并没得到彻底清算。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审理终结的只是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ST炎黄于2009年3月25日的立案调查。

  早在2005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就已“涉嫌违法信息披露”为由对*ST炎黄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罚字第302号)。但截至目前为止,该案依旧尚未形成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若从最初的立案调查时间算起,在历时八年有余之后,*ST炎黄的立案调查仍未彻底了结。

  历经两任证监会主席未果

  本报记者依据同花顺系统统计分析发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审理终结周期通常在3-4年,如果把四年以上视为查处证券违反犯罪的半拉子工程,则自2004年始累积起来的、4年以上无最终行政处罚定论的稽查案件,已经不少。

  本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为止,2004年1月-2008年12月间累计四年以上的未决立案调查共有27起,涉及25家上市公司,相关上市公司并未就案件调查进展情况予以公开披露。

  这些案件至今已经经历了尚福林和郭树清两任证监会主席任期,但仍无结论。

  2004年7月15日,江苏琼花(002002)(现名“金材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苏证监立通字[2004]001号),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缘由是公司上市前隐瞒了三笔金额合计为3555万元的国债投资。江苏琼花上市不足10个交易日即爆出重大事项隐瞒丑闻,当时在市场上曾经引发轩然大波。

  但上述立案调查时至今日未见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负案在身的江苏琼花在2008年又再次遭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苏证监立通字[2008]-5号)。通知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江苏琼花旧债未了,又添新债,可是时至今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只有深交所在其上市失信丑闻爆发时发出了一纸谴责决定。

  2010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的行政调查及移送处理情况,其中提到,2006至2008年间,江苏琼花董事长于某某私自利用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22笔,涉及金额1.61亿元。于某某涉嫌构成《刑法》第169条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至此,公众方知中国证监会2008年12月对江苏琼花的调查或与上述事项相关。从案情通报至今,江苏琼花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件审理又过去了两年有余。

  如将上述长时间遗留下来至今未有最终定论的案件审理欠账记在郭树清主席名下,对任职时间只有500多天的郭来说会不公正,但这些欠账毕竟被拖延到今天依然未了。

  2013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举行稽查立功表彰大会,对2011-2012年度稽查执法一、二、三等功和嘉奖的46个先进集体、3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会议披露,2008年至2012年,证监会共新增案件调查145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6件,罚没款金额总计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起,处理打非线索1325起。一系列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新举措实施后,成效显著。

  中国证监会高压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成绩固然不容抹杀 但在注重新增案件调查的同时,采取新举措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同样重要。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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