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放宽

2012-09-28 09:53    来源:大众证券报

  允许以子公司形式开展特定资管业务

  在股市跌破2000点后,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一系列政策。在基金方面,主要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等,顺应了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为基金公司发展为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内容一: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放开了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解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今年6月20日在证监会网站挂出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原《管理办法》及《实施通知》要求,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且股东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但合资基金公司中方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而且由于主要股东无法对基金公司形成绝对控股,大大影响了主要股东对基金公司提供持续有力支持的积极性。一些主要股东出于获取控股权考虑而引入境外股东走合资道路,也容易造成合资理念的扭曲。

  放开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后,为防止主要股东一股独大后带来的问题,在公司治理方面作出相应安排,强化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强化权利制衡。对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在现有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基础上,明确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内容二:证监会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子公司的界定,规定了子公司的设计条件和申请材料,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子公司的管控。

  解读: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基金公司已经不仅仅满足做公募产品,而是需要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设立子公司,发展专项业务,成为基金公司的“必须”。

  《暂行规定》共4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子公司的界定;二是规定了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三是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四是加强子公司的管控;五是明确了子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法律责任。

  考虑到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暂行规定》将子公司定义为“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控股50%以上,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鉴于子公司与基金公司之间既互相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实际情况,《暂行规定》从隔离制度和业务协同两个方面分别做了制度安排。避免同业竞争,基金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建立隔离墙制度,基金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指导思想,《暂行规定》仅对“子公司设立”一项进行行政审批,对日常运营的监管以报告、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事后追究法律责任为主。

  内容三: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试点办法主要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解读:证监会通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修订情况,以及这项业务试点的最新进展。《试点办法》自2007年11月发布后,证监会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从单一客户业务发展到单一和一对多业务并存,从单一公司试点发展为基金公司的常规私募业务。

  截至今年6月底,已经成立的73家基金公司中,共有72家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48家已经正式开展业务,管理账户554个,管理资产1047亿元。

  本次修订共涉及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调整。具体包括:一是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包括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取消了投资比例限制。

  二是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包括允许基金公司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借鉴信托行业的作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但对单只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设定规模上限,以降低单只产品的系统重要性;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专户产品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

  三是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风险。包括严格风险隔离;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完善配套措施。

  虽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已经起步,但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在满足客户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从行业外部看,主要是行业分割比较严重,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从内部看,基金公司也存在限制过多、内控不严等问题。 记者 黄晓霞

  ■扩展阅读

  七家基金公司

  获首批险资管理资格

  除了出台多项法律措施为基金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外,周三晚间,保监会发布公告,9家机构获准管理保险资金,其中包括博时基金、诺安基金、大成基金、华安基金、海富通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嘉实基金等7家基金公司以及海通、中金两家证券公司入选。万亿资金将通过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逐步进入市场。

  截至2012年8月,保险资产总额6.6万亿元。仅计算权益类投资额,按照保监会规定的用于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计算,理论上合计便达1.65万亿资金可委托进行权益类投资。

  7家基金中,华泰柏瑞和海富通今年中期公募管理规模仅300多亿元,而华安、诺安和华泰柏瑞之前也并没有社保管理经验。即便如此,嘉实和博时两家综合实力颇强的老牌公司均成为社保、企业年金和险资的首批管理人。

  目前只是资格的披露,具体业务还得看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券商之间的洽谈,委托方将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在具体的合作形式上,有机构透露,保险资金获准以专户或定向资管形式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也即在投资范围和策略上,保险资金的运作灵活度将有一定突破。

  根据此前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基金行业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规模为1223.37亿元,为社保基金管理资产3402亿元,为企业年金管理资产1721亿元。随着险资的逐渐加入,基金行业将迎来差异化发展更好的机会,而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必然会更加激烈。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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