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备案制呼之欲出 基金行业竞争或更加激烈
“备案制”加速推进
基金发行的“市场化”之路也在无形中加速。
早在2006年,监管层就新基金发行实行备案制展开过讨论。但其后几年,新基金发行的审批还是被解读为监管层调节市场的工具之一。2008年,A股市场低迷,监管层为增加资金供给加速基金产品审批。同年7月证监会简化审批手续,优质公司新基金不用再过评审,同时公示新基金审核进程。
2009年10月,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表示,要为基金产品创新创造条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产品审核体制改革,简化审核程序,支持和引导公司的差异化发展。同年12月21日,证监会基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基金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基金分类审批制度,公募基金产品的发行按偏股型、固定收益型、QDII、创新型产品和特定资产管理专户产品5条通道,同时各申报一只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可同时多通道申请新产品,分别排队,分别审核。2011年3月,证监会再次开通新基金审批第六条通道,将指数基金从股票型基金通道单独分离出来。
2012年3月,对于新基金审批,管理部门再次推出新规定,取消之前实施的分类限额规定。申报通道由此前的6条变为4条,可同时上报3只同类或者不同类的产品,新基金上报更快捷。
最新的进展则是,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作为市场化监管改革的前沿,新《基金法》明确放宽公募基金管制,公募基金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且扩大投资范围,为基金投资更多的衍生产品预留空间。
“这一条款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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