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6月后难再独美 三类机构可进公募基金

2013-01-04 09:15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2004年以来实施至今的《基金法》即将成为历史,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近日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类机构可进公募基金

  去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基金业基础性制度顶层设计和整体安排的总纲领、财富管理行业规范的新标杆,新基金法必将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和市场的吸引力,促进培育养成专业、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对于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除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正因如此,为进一步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证监会于12月30日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据了解,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这三类机构均已有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现有资产管理规模巨大,风控体系和制度安排较为完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可以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同时这三类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客户、投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暂行规定》修改完善后拟与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步实施。

  16家券商符合申请条件

  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共18条,规定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治理内控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连续3年盈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等。此外,证监会要求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符合如下条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监会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对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测算,将有16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受《暂行规定》消息刺激,昨日有望受益获批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券商、保险板块涨势喜人,新华保险(601336)涨停,中国人寿(601628)、中国太保(601601)、光大证券(601788)等多只个股大涨逾3%。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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