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A巨头涉嫌操纵市场 市场呼吁监管创新

2012-10-25 08:45    来源:证券时报

  国内某PTA龙头企业多次利用自身停产检修、现货紧张时机,提前在期货市场上做多牟利,引发市场质疑。 (翟超/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沈宁

  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惊涛骇浪,越来越多国内实体企业认识到运用期货工具的重要性。套期保值有助企业规避风险,期货市场得以服务实体经济,但企业交易手法的愈加灵活,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期有部分精对苯二甲酸(PTA)行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反映,国内某PTA龙头企业多次利用自身停产检修、现货紧张的时机,提前在期货市场上做多牟利,其期现操作手法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类似的质疑声在市场上始终存在,如何更好定性、监管大型现货企业期货市场行为,已成为维护市场公平效率的重要环节。有专家建议,在商品期货市场上可考虑引入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模式,同时监管主体应加强对大型企业相关信披要求。

  现货巨头参与期货存优势

  现货市场具有定价优势的龙头企业参与期货,必然具备博弈优势,也给予企业通过期现操作牟利的空间。

  知情人士透露,前述PTA生产企业9月、10月在国内PTA期货市场浮动做多近万手,而在现货市场上,该企业延迟向下游客户交货的同时,还通过关联贸易公司购买现货,导致现货市场异常紧张,带动期现价格阶段上涨。颇为巧合的是,该企业9月、10月均有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实际上这么做就是为了托市,经常性的检修与意外停车并不正常,关键是意外停车和期货做多,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PTA产能快速扩张,市场集中度则相对较高。业内预计至今年年末国内总产能将升至3200万吨水平,而其中龙头企业逸盛总产能有望突破1000万吨,跃升全球第一,企业产能占比将超过三成。而从产业链上看,PTA生产企业对于产品价格话语权较强,工厂在销售定价上大多采取月结模式。

  国金期货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江明德表示,部分期货品种本身现货竞争不一定充分,如果对市场有足够影响力企业在期现市场交易,很有可能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影响到市场供需关系,从而可能对市场价格造成影响。

  谈及PTA工厂在期货市场操作策略,南方某PTA生产企业期货部负责人称,目前国内PTA企业期货套保大多较为灵活,实际交割量不大。近期PTA企业检修降低生产负荷主要因为原料对二甲苯(PX)紧张,而部分生产企业买入远月期货主要考虑到远月贴水、价格合适。但他也表示,大型企业在期现市场同时做多会对市场价格形成短期提振。

  生产企业在期货市场先知先觉布局,再在现货市场闪转腾挪配合,这样的情况大多出现在现货市场集中度较高的期货品种上,过往看并不罕见。2009年的沙钢平仓涨价事件也曾引起市场巨大争议,当时沙钢集团单日平仓1万多手空单后,次日便在现货市场宣布大幅涨价。作为全国最大的民营企业,沙钢的行为一度引起期货业和钢铁市场极大争议。

  市场呼吁强化监管

  上述现象难免对市场公平造成冲击,但在现行规则下却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尽管近年来国内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已经不断发展,大型现货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相关监管制度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实体企业主要活动范围是在现货市场,但在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期现价格就会产生联动效应,如果企业在市场上处于相对垄断地位或有决定性影响,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在期货市场上就应该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长远来看,对这类市场主体还需要一个跨市场的监管机制。”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建立起了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局、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按照“五位一体”模式的分工,对于现货企业期货交易的直接监管职责目前主要落在期货交易所身上。

  而从国内期货交易所现行监管制度来看,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监管期货投资者日常交易行为,对于企业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所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事实上,国内股指期货市场很早就已实现跨市场协调监管,这在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与证监会统筹管理股指期货期现两个市场不同,商品期货跨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因此操作难度很大。

  据部分参与期货的现货企业反映,与监管个人投资者类似,目前交易所对于企业对敲价格与超仓等违规交易行为同样明令禁止,而对一般买卖交易并没有特别要求。对于企业现货审核往往只局限于套保额度申请环节,由于大型现货企业通常产业链较长,套保审批也没有明确的头寸方向要求,更不会追踪企业期货平仓时的现货端操作。而在不少企业看来,期货交易行为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应当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意愿。

  “由于没有跨市场监管,当前国内期货市场只能监管企业的期货交易行为,限制期货市场资金力量对价格的过度影响,未来商品市场可以考虑复制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体系,对于企业经营层面可能影响市场的行为也可以要求解释说明。”江明德称。

  胡俞越也认为,期货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的第一线,虽然对参与现货交易的企业的管理不能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能强行披露企业内部的商业机密、商业信息,但可以借鉴证券市场的一些经验,应当对大型企业加强必要的信披要求。“既然参与了期货交易,利用了期货市场的机制,对期货价格就会有影响,如果信息干预了期货价格,那么这些信息是应该要披露的,包括企业在现货市场的行为也要有一定限度的披露”。

  (《证券时报》 沈宁)

责编:王金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商学院第二期:品牌汇

品牌汇

如何理解品牌?企业为什么创立品牌?

共筑中原梦

共筑中原梦

中原梦必须依靠河南一亿人民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