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协调发展

2012-11-09 10:02    来源:金融时报

  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对此,业内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十八大报告对金融改革给予高度重视,指明了未来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协调推进的方向。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微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预计,下一步金融改革的力度将会加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要注意的是,“完善”不等同于“加强”,而应该是该放松的放松,发挥市场力量自发调节,为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的环境;该加强的加强,不留监管死角和空白。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整体上对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证券业(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业内专家表示,就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这种监管体制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看值得肯定,它完善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调控能力都有了明显加强,金融体系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明显增强。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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