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品或陷不告不理怪圈 自查难暴露问题

2012-12-27 10:0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有消息称,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明支行)涉嫌向7名投资者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3号),有投资者亏损比例已超3成;在广州,亦有投资者向媒体报料称因被邮政储蓄银行销售人员误导,“定期存款”的资金变身“理财产品”,并出现亏损。

  建行总行督促分行介入调查

  “相信我,没有风险,签名就行”,在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柜台,这种言语并不鲜见,但大多客户并没有意识到产品背后可能隐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昨日,记者从北京某律所律师张远忠处了解到,他是建行客户齐某的代理人,他已向监管部门投诉建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涉嫌违规。

  在张远忠提交的投诉信中称,齐某的妻子宁某于2011年3月16日到建行代其夫办理大额存款业务,结果却被银行误导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理财产品。一年后80万元亏损了30万元。

  “我26日还去建行了,对方与我在风险提示上意见有分歧。”宁某说,建行网点的相关人员已不太搭理她,“他们说我已投诉了,就让法律解决吧。”宁某强调自己在买产品的过程中,银行销售人员告知她“没有风险”、“签名就行”等信息,她自己并没有看清协议。

  公开信息显示,东北证券3号2010年11月10日起在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相关代销网点推广发行,推广期的参与金额为28.35亿元,集合计划合计份额为28.35亿份,有效参与户数为1.37万户,认购金额从10万元起。目前产品亏损已超三成。

  宁某透露,据她了解到的信息,这一产品在建行海明支行销售过千万,“没有一个不亏损的”。上述信息还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确认。

  建行总行相关负责人则于昨日回应称,总行已督促涉事当地分行进行调查了解,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相关分行调查后再进行发布。”

  银行接连卷入代销风波

  张远忠律师表示,建行海明支行代销东北证券3号集合计划的活动属于向客户提供银行理财顾问服务,在向齐某提供顾问服务时违反了银监会关于“卖者有责”、“客户适当性”以及“客户跟踪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并涉嫌进行欺诈销售,理应受到银监会的相应处罚。

  他还认为,建行海明支行作为集合理财计划推广机构违反了证监会关于推广机构需遵循“客户适当性”、“不得用筹集他人资金购买集合理财计划”、以及“保存客户资料”等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欺诈销售,理应受到证监会处罚。

  张远忠还透露,据他所掌握的证据,除了建行海明支行外,建行在天津的一家支行产品销售中也涉嫌违规,他正在整理相关的素材。

  而在广州,亦有客户投诉称,去年9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分行的翠馨华庭支行存入一笔8万元的定期存款时,却在工作人员的误导下签名变成了理财产品,一年后出现亏损。

  自查形式难暴露问题

  不过,目前卷入代销产品风波的银行全数都是客户投诉、媒体曝光显露出来的,如果没有客户投诉,代销产品的风险或许就陷入“不告不理”的怪圈。在银监会发紧急通知彻查银行代销产品业务后,各家银行的自查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但却鲜有“自查”发现问题的银行。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我们行还没有发现类似的违规行为,如果发现有,一定会整改。”昨日,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行的理财产品从设计之始就充分考虑到了风险,在销售过程中也确保“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销售之后亦有风控手段,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这家银行认为,已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代销产品的风险。

  另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人士也表示,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行为。

  一位银行业人士透露,目前自查工作已进入尾声,不少银行都会于1月7日向监管当局提交自查报告,“此轮监督措施主要是自查和提交报告,相信在大多数银行的自查报告中都不会曝光内部存在的问题。”

  不过也有银行认为,银行没有披露相关问题与自查工作“时间较短、难度较大”有关,有银行认为这其中涉及大量一线营销人员和大量交易证据,工作量庞杂,不少理财产品的销售仅从文本上是很难发现问题的。

  建议:认真看清产品协议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不同风险产品的销售渠道是有区别的,客户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清晰的认识,银行销售的产品都有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而这些都会反映在银行和客户签署的协议上,对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把协议看清楚。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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