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钢贸圈再爆纠纷案 浦发交行等卷入

2013-02-21 08:3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月19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原告为上海浦发银行(600000)武汉分行,被告为中冶赛迪上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冶赛迪)以及交行上海宝山支行,第三人荥阳利丰村镇银行。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张被法院判决失效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中冶赛迪在去年8月向法院申请了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并做出了除权判决。但原告及第三人认为,中冶赛迪在已将票据转贴现的情况下,还去法院申请挂失具有明显恶意,要求撤销除权判决。

   记者注意到,近两年,上海已经审理了钢贸圈众多贷款案件,钢贸圈贷款风险炸弹不断被引爆,至今已有数十家钢贸企业被多家银行告上法庭。

  而有消息称,今年3月钢贸贷款将集中到期。或许届时将有更多钢贸贷款官司。

  祸起一桩诈骗案

  本案被告方之一的中冶赛迪在法庭上一再宣称,自己因卷入一起诈骗案才申请票据无效,并无恶意申请票据无效。

  中冶赛迪欲以现金、票据相结合的支付方式购置一批钢材,交易规模约为2000万元,故向交行宝山支行开出两张面值分别为215万元和1000万元的涉案票据。2012年5月3日,被告中冶赛迪向交易对手交付了这两张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交行宝山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1月3日。

  然而去年8月,中冶赛迪发现,自己的交易对手以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与其交易的钢材也被查封,自己在本次交易内已无法获得相应的交易对价。

  “中冶赛迪认为,在我们支付票据前,错误地交付了这个票据,我们是票据最后的合法持有人。”中冶赛迪辩护律师声称。

  中冶赛迪以“票据遗失”为由,于去年8月17日向宝山人民法院申请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0日,做出了除权判决,且公示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我们认为上述判决是合法有效的。”中冶赛迪辩护律师陈述时表示。

  期间,涉案票据几经流转,直至2012年5月4日,荥阳利丰村镇银行持涉案汇票,转贴现给了本案原告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并通过开票行交行宝山支行处查询,确认该票据无冻结、无挂失。至此涉案票据再未转出,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也再没有审核过涉案票据。

  到了兑付期,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欲贴现时,被承兑行交行宝山支行告知,票据已经作废,并拒绝兑付。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声称,自己在公示催告期间并未看到被告所说的关于涉案票据作废的公示,同时认为自己才是涉案票据的最终持有人,中冶赛迪无资格申请票据丧失,故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票据权利,交行实现承兑责任。

  中冶赛迪则认为票据已被判决无效,应维持原判。交行宝山支行则认为自己在本案中无过错,自己只是按法院判决书行事。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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