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商人空手套白狼 涉集资诈骗逾十亿元

2013-05-10 09:20    来源:羊城晚报

  从唐美群非法集资近5亿元被判死缓,到邓倩娴非法集资2亿元诈骗6000多万元,再到如今白凤的涉案金额逾10亿元,短短几年间,佛山民间非法集资案令人侧目。白凤以自己的名义,在江门鹤山市花2560万元购得别墅4套;在佛山南海区以自己或其子的名义花了3041万元购得8套房产及六个车位。

  白凤用非法集资款在江门鹤山市购买的别墅

  白凤用非法集资款在江门鹤山市购买的别墅

  ■“银行过桥业务”诱使十多名老板上当,8千余万元被挥霍

  ■金融界人士呼吁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将其“摆到台面上来”

  佛山市南海区一名仅有初中文化、名叫白凤的女商人日前因涉嫌集资诈骗10.78亿元被批捕,其中八千多万元被其用以购买豪宅、豪车而挥霍一空。

  从唐美群非法集资近5亿元被判死缓,到邓倩娴非法集资2亿元诈骗6000多万元,再到如今白凤的涉案金额逾10亿元,短短几年间,佛山民间非法集资案令人侧目。有金融界人士呼吁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将其“摆到台面上来”,例如可以借鉴浙江省温州市即将出台的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

  诱饵 “银行过桥业务”

  资料显示,白凤生于1970年4月,佛山市南海人,初中文化。早在10年前,白凤就开始做生意,从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来看,她的经商生涯颇多变动,早年经营的店铺均已被注销,只有2005年开设的一家卫浴产品经营部仍未注销。

  2011年10月20日,白凤开办了南海区乐道坊家居经营部。这家位于南海区海五路某小区首层的家具店,占用了8个铺位,装潢古色古香,专售高档家具。长达四十米的铺位,很容易让人觉得白凤是做“大生意”的。

  白凤非法集资的核心要素是办理“银行过桥业务”——如果某企业有一笔贷款到期而暂时无力还贷,便需要找资金先行垫付,随后立即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审批下来后再将之还给帮忙还贷者,同时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报酬。这就是“银行过桥业务”。

  据白凤称,通过她与银行部门的关系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清单,并以此作为企业平时的业务交易证明,造成企业有大量资金流的假象,让银行相信企业有能力还款,以便继续向该企业放贷。

  李某是佛山某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他是白凤的“债主”之一。他告诉警方,2012年9月,白凤找到他,称其“银行过桥业务”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他可以借些钱,利息按日息千分之二点五计算。因听信白凤上述言论,当月李某就借给白凤八九千万元人民币,这些钱白凤很快都按时连本带利还给了他。2012年10月,白凤又找到李某借款,李某于是分10笔共借给白凤5070万元人民币,不过这次则石沉大海。

  一位借了6900万元给白凤的食品公司梁姓老板陈述,白凤向他租了上述家具店所在的八个铺位,并游说他借钱给她做“银行过桥业务”,起初他并未理会,但白凤后来拿出一些银行信贷单据以证明其确有能力运作这门“生意”,梁老板信以为真,于2011年12月开始借钱给白凤,日息按3厘到4厘计。

  向警方陈述的19位债权人中至少有10人提到白凤以做“银行过桥业务”为由向他们借钱,但没有一名债权人知道她究竟在哪些银行帮企业做这些“业务”。

  关于“银行过桥业务”,佛山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介木介绍,使用“过桥资金”还贷,一般需要银行书面承诺发放新贷款,但实际上银行极少出具书面承诺材料,多是经办人出于留住客户或为应付考核催还贷款的目的而做出的口头承诺;即使集资人真的是在做“银行过桥业务”,若新贷款贷不下来,债权人也难以讨回自己借出去的钱。

  潜规则 放长线钓大鱼

  目前初步查明,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白凤以虚构的办理“银行过桥业务”和为企业“做数”业务为由,按日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及月息百分之五的高息为诱饵,分别向李某等15人借款,共约集资10.78亿元人民币。

  根据债权人的叙述,白凤向他们借钱的一个“潜规则”是:先借一笔数额较小的款项,承诺高息,然后很快将本金和利息归还,过一段时间再向他们借更多的钱。由于尝到了甜头,债权人也乐意继续向其借款。

  白凤自己交代,2007年至2008年间,有人找她借钱,并承诺可以高息偿还,她觉得有利可图,但对方要的不是小数目,她根本没那么多钱,于是便向他人借钱再转借出去,从中牟利。白凤说,开始时,那些人的确按承诺支付给她非常高的利息,因此她也积极为其筹钱,可到了后来,他们开始不按时还钱,而她的债主又追得很紧,于是就想到了编造“银行过桥业务”等谎言以便向更多人借更多钱,从而达到“拆东墙补西墙”的目的。至此,她彻底走上了非法集资这条路。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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