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今后10个工作日一调 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

2013-03-27 09:52    来源:人民日报

  

  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出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方案,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原有机制执行4年缘何调整

  2008年底,国家决定实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推出了现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4年多来,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成品油价格机制总体运行比较顺畅,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与此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升有降成为常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能力和意识逐步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原则、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现阶段成品油市场发育状况,应坚定不移地推进。但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边界条件较高以及挂靠油种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等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为此,国家发改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

  油价今后该降就降,该升就升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机制完善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此次价格机制的完善总体上属于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的适当调整,国内油价水平的影响仍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

  新机制运行后,是否会出现调价周期已到,但油价不调整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介绍到,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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