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隐形担保基建信托 平台债或变政府负债

2013-03-27 08:4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监管严令之下,以前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基建类信托,正在绕道寻找突破口。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近日某信托公司在推销其一款基建类信托时,向投资者称该信托产品由当地财政提供还款承诺。本报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该信托正是以当地财政提供担保作为增信条件。而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由地方财政提供隐形担保的信托产品不在少数。

  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由于监管部门规定地方政府、机关单位等不能出具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协议,急于融资的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便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监管。

  财政担保类信托隐现

  上述信托近日在向投资者发送的手机短信中称,其正在发行的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项目,尚未正式发行就被认购3000万元,该信托计划由政府财政还款担保,并在合同中正式体现。且目前所剩额度不多,若要投资,需及时认购。

  本报记者查阅该信托公司官网的产品推介书发现,该信托规模为1.8亿元~2亿元,分两期募集,期限18个月至24个月。募集资金用于阜宁城投受让阜宁县政府的应收账款债权。还款资金来源则为阜宁县政府履行支付义务或指定第三方代为支付。

  在项目推介书中,该信托公司并未直接说明阜宁财政将为此提供担保。但该信托的增信条件显示,财政承诺覆盖信托本息,阜宁财政局将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如出现缺口,由财政承诺将还款计划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并通过人大决议。

  本报记者查阅其网站发现,从去年12月以来,这家信托公司还与江苏省盐城南洋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国投等合作发行了多款上述类似产品,其中为成都龙泉驿国投发行的产品,目前已开始募集二期。其工作人员还称,其为江苏省大丰县以融资平台发行的一款产品,也将于今年4月开始募集。

  实际上,今年发行的由地方财政提供隐性担保的基建类信托并不在少数。

  此前,方正东亚信托发行了一款“方正东亚·方兴26号新沂交投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方正东亚信托并未公布相关信息。本报记者查阅信息显示,该产品是用于受让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沂交投”)对新沂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用于新沂交投实施205国道新沂段改扩建。

  同样,该信托由新沂市财政局、政府和人大出具文件,承诺将本期信托本息纳入财政预算,若到期无力偿还本息,将由新沂财政局无条件承担补足义务。

  此外,中投信托今年3月为浙江诸暨市城东新城建设公司发行了一款产品,资金用于按1∶1受让诸暨城东新城建设公司的应收债权。承诺投资到期后存在资金缺口,诸暨市政府将授权诸暨市财政局统一偿付。

  而类似上述“承诺”多出现在信托产品推介资料中,若正式合同文本并无此内容,则风险隐患更大。

  平台债务变身政府债务?

  去年底,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

  公开资料显示,阜宁城投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市政、绿化、城市配套工程投资。而新沂交投、诸暨建投均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

  “最近一年多,监管部门对平台贷和城投债不断收紧,一些县级融资平台受的影响非常大,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融资。”北方一家大型信托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该人士称,《通知》下发后,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几乎断绝,而上述做法正是为了避开监管规定。如果由政府提供担保,需要通过人大进行表决,不但程序较为繁琐,而且违反监管规定。而由财政局提供隐性担保,不但操作简便,且规避了监管。

  但这种做法虽然绕过了人大表决程序,但仍然有悖于监管层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的本来就是政府的应付账款,我们要求的只是让政府把这笔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因此根本不算财政担保。”与阜宁城投合作的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称。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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