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因三角债导致资金困境 信用环境需改善

2013-05-03 09:06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真希望国家能够更加重视这个事儿。”中关村科技园区协会联席会主席王小兰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说。

  让王小兰忧心的,是目前中小企业因三角债问题而导致的资金困境。

  据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三大石油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的各类应付账款总计超过15000亿元,几乎相当于陕西省全年的GDP总值。而在因拖欠造成的连还债名单里,不乏中小企业身影。

  但2012年绝非中小企业三角债危机元年。

  早在2009年,三角债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难题。当时,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小兰已经开始就中小企业三角债务起草政协提案,并持续跟踪和调研。

  重视三角债的不仅仅是从业者,政府已在自己的案头把三角债问题放在了显眼位置。

  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政府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和社科院相继展开“三角债”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调研工作。

  能引起政府和业内如此关注的,是三角债背后隐藏的产业链危机。在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中,只要一环资金断裂,后面的整个产业链都会面临无米下炊的困境,危机蔓延整个行业。

  “问题非常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罗仲伟认为,尽管目前没有具体数据的精确统计,但三角债现象确实普遍存在于中国中小企业中。

  一位不愿署名的知情人士为记者展示了一家企业的年报,年报显示,这家小企业营业收入2.44亿元,而其应收账款总额为1.42亿元,占该年营业收入的58%。

  问题似乎并不简单。

  直接源头

  赛迪智库中小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牟淑慧认为,三角债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经济不景气,继而出现的各大企业产品滞销和资金周转困难。

  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外需不足、内需乏力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内一些企业开始出现经营困难的窘况,这时他们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信用额度,对下游供货企业进行赊欠,来维持自身一定的流动资金量。这成为了三角债问题的直接源头。在危机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这种上游转嫁危机的做法无疑更加重了下游企业的经营困境。这些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资金不够雄厚,获得信贷支持难度大,一旦上游企业出现资金压力,下游中小企业资金无法按时回笼,加上融资困难,往往会成为三角债压力的最终承受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受困三角债夹心层的中小企业却极少给上游企业送上一纸诉讼。其原因在于一些中小企业是附着在大企业周边,为大企业提供配套设备的,他们往往跟上游企业采购商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就像熟人之间相互赊欠不打欠条一样,企业与企业有时也会存在先供货后签合同的情况,而工期、价格等关键环节往往只是口头上打声招呼并没有纸面协议,这样一旦发生了款项拖欠,中小企业根本无处投诉。

  其实,即便合同正规,证据齐全,这些深陷三角债的中小企业依旧更倾向于自行催帐,极少诉求法律。

  究其原因,从规模上看,这些中小企业规模不大,客户较少。尤其对一些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而言,大型客户往往是他们利润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这些企业一旦将其大型采购商告上法庭,很可能会失去合作机会而最终倒向破产。

  在牟淑慧看来,企业的这种“钱荒”只是最表面现象,而其最核心的源头是社会信用缺失的大环境。

  罗仲伟也对此表示了认同,市场经济本应是诚信经济、法制经济,而目前一些企业抛弃了诚信,这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

  目前,市场信用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一个产业或一个地区三角债问题屡次出现,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连一些一向信用度很好的外资企业在来到中国后,也学会了拖欠货款。当不拖白不拖、不欠白不欠成为一些企业的信条和准则,那么最终结果将会是满城皆破窗,商业信用沦为一纸空文。

  路在何方

  所有矛头都指向了信用环境。

  罗仲伟认为,若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加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体制性因素亟待我国通过改革的推进来解决,我们必须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步伐,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成为真正的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在社会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和氛围。市场体制健全了,此类问题就完全可以依靠社会自我修复力量得以自动化解。

  不难看出,信用环境体系建设是解决三角债问题的重中之重。但大的信用环境建设无法一蹴而就。就目前来看,国家政策的倾斜和调控似乎已是最有效的救急手段,与此同时,国家法律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也利于信用环境的改善。

  对此,牟淑慧认为应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规范大企业行为,明确采购方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和自管意识,避免利用其业主身份属性,控制资金流的节奏与方向。

  牟淑慧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当下信用环境建设刻不容缓,建立信用平台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十分必要,将拖欠问题纳入大企业考核管理将是有效手段。

  其实,三角债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经济发展肿瘤。国外化解三角债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启示。

  日本2003年修订的《防止拖延支付转包费法》曾就三角债问题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机制,明确规定了大企业采购方必须承担的义务。日本中小企业如受到拖欠而起诉大企业,大企业不可在中小企业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终止与中小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

  总体来说,中小企业现金流中断、减产、停产甚至破产,这对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市场关系的建立是不利的。三角债风险化解,必将对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改善市场秩序有标志性作用。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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