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再抑炒新 14种情形纳入新股异常交易监控

2012-06-12 08:33    来源:证券日报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该指引是深交所为全面落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抑制新股炒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监控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监控指引》明确了新股上市初期(即新股上市之日起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其中,新股上市首日具体有6种情形,后续交易期间有8种。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

  《监控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稿在充分吸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修改与完善: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全面提高客户盲目炒新的风险意识;密切关注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客户分类服务的适当性与有效性;强化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为;进一步健全新股交易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本所自律监管。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监控指引》是深交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实施精确监管的探索和尝试。深交所要求会员切实承担起规范客户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和自律监管义务,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深入理解监控指引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合规、审慎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新股交易的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新股交易机制和监管规则,同时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的推出各项更为有效的措施,维护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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