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税拟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收

2012-10-29 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研究个人股息红利税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的政策。据悉,在总体税负下降的情况下,个人股息红利税将按照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到12个月、12个月以上3个时段按照差异化税率征收,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这意味着派发红利较多的上市公司将更受投资者关注。

  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的政策,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这一政策未能按投资者的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难以引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

  因此,此次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个人股息红利税将按照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到12个月、12个月以上3个时段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超过12个月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业内人士表示,从静态上讲,一旦实行差别税率后,市场整体税负将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一旦投资者形成共识,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同时,高派现公司也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总体来看,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税率政策将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炒差,有利于市场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正在整体推进,监管部门坚持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负担的总体思路,除年内已经先后3次较大幅度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外,境外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原油期货等相关税收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并将尽快予以明确。同时,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新业务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也在积极研究推进。(郑晓波)

责编:王金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商学院第二期:品牌汇

品牌汇

如何理解品牌?企业为什么创立品牌?

共筑中原梦

共筑中原梦

中原梦必须依靠河南一亿人民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