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迩:互联网企业应该如何“抄袭”

2012-04-17 18:00    来源:深圳商报

  抄袭,无疑是当下国内互联网最热门词汇之一。先是网易指责腾讯新发布的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2.0版本抄袭了网易新闻客户端,与腾讯打起了口水仗;可有意思的是,不到两天网易又从“原告”变成了“被告”,被大众点评网指责抄袭其产品。

  虽然国内互联网产业一派欣欣向荣,各种软件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层出不穷,但作为普通用户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产品与应用虽然多,但雷同的更多,往往是一个新的互联网产品和应用出来之后,马上就会出现无数个模仿者,当然很多时候会被冠上“微创新”的帽子,可事实上更多的是除了模式一样之外,许多产品甚至连界面设计也几乎一样。

  现在,网易指责腾讯抄袭,大众点评网指责网易不正当竞争,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们无法去判断谁对谁错,但熟知中国互联网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互联网商业模式一直被讥为“C2C”模式——Copy to China(复制到中国)。了解腾讯历史的人其实也都知道,小企鹅最初的原型是OICQ,模仿的正是ICQ,如果说每个企业都有原罪,抄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那在十年前我们可以认同这样的说法,但今天腾讯已经是一家市值超过300亿美元的国际知名互联网企业,为什么还会屡陷“抄袭门”呢?为什么除了网易外,酷狗、盛大、UC等也都指责腾讯抄袭呢?

  姑且不论这些指责是真是假,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互联网的恶劣生态——大企业赢家通吃,市场流行什么就做什么,形成一个个独立封闭的网络生态;小企业在创新中艰难前行着,却要时时面对大企业无情的“抄袭”,创新得不到保护,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或许这就是中国互联网有了百度、腾讯之后,就诞生不了Facebook和Pinterest,“中国twitter”也只能出生在新浪的根本原因所在了。

  为什么互联网创新几乎都诞生在美国?为什么美国每过十年就会出现一批像微软、Google、Facebook这样划时代的公司?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美国,不论是Google这样的巨头,还是Facebook这样的新贵,在严格的知识产权法规面前,保留了一个商业道德底线,他们不会偷偷摸摸去模仿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他们“抄袭”的唯一路径就是高价收购,让创新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因此,中国互联网产业要健康发展,互联网大佬们就应该多向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同行学习,带头呵护创新环境,营造良性竞争秩序。任何一个公司都不能靠一项技术打天下,都有借鉴“抄袭”别人的需求,但我们至少应该做到抄亦有道,当需要“抄袭”大企业的技术,可以采取相互授权或购买专利的办法;当“抄袭”对象是中小企业时,可以直接把公司买下或是投资参股;而当“抄袭”对象是海外企业时,也应该有足够的本地化创新,而不能只是简单的“C2C”。

  当然,中国互联网企业抄袭成风,除了企业文化之外,另外一个关键原因还在于抄袭成本太低,甚至是无成本,在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常常是以口水仗了事。所以,我们在希望互联网企业自律的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尽快完善中国互联网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捆住企业的贪婪,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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