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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发公务员职业年金抵养老并轨阻力

2013-11-04 07:42:0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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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养老金占工资比重连降9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引发各界对养老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关注。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三季度发布会上表示,养老双轨制问题会逐步解决,将来还要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有分析认为,在养老双轨制还未并轨之时,机关事业单位不应推行职业年金,若推行则等于又增加了“福利”,造成二次不平衡。也有专家认为,为抵消地方养老双轨制并轨的阻力,应推行职业年金制度。

  深圳经验

  公职人员试点总体满意

  深圳市在2010年和2012年先后为新入职的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共5000多人被纳入职业年金范围。职业年金缴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经费,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缴费比例为8%至9%。

  该负责人表示,职业年金的出现使得相关人员的职业选择得以多样化,单位和个人对此政策都比较认可。由于不参加社保,普通公务员如果辞职去企业,将遇到“净身出户”的尴尬。而加入职业年金后,公务员“下海”其职业年金积累的待遇就可以跟着转到企业,以后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利益不会受损。一方面方便单位对人员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使得有关人员遇到合适机会能勇于辞职。

  养老现状

  双轨制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大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初设计的替代率目标为58.5%。低于该水平就意味着退休者的生活水平比在职时有较大幅度降低,生活保障水平较差。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到2011年降为50.3%。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透露,据他测算出的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而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标准为55%。

  但同时,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0%至90%的高位。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认为,在目前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实际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养老保险“保基本”的目标正在受到威胁并可能难以实现,现行的养老金政策迫切需要改革,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名词解释·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指的是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本质上,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目的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生活水平下降。实质就是将职工现期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都需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分摊缴纳费用,职工退休后按比例领取“补充退休金”。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目前,我国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部分企业还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这和职业年金一样,也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并轨成为养老保险后,职业年金也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补充保险。

  观点交锋

  褚福灵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推行职业年金应先并轨后再说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社保制度的基础就是公平原则。目前养老双轨制亟须并轨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制度间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两种养老制度的最终待遇相差较大。虽然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入待遇相对较低的社会养老保险中,确实遇到地方政府的各种阻力,但出于公平考虑,国家还是应该在养老顶层制度设计完毕后,先实现养老双轨制的并轨。

  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接近后,再全面推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为公平起见不应取消个人缴费

  褚福灵提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推行一段时间,职业年金制度应参照企业年金制度,而且职业年金制度不能过于“优惠”,从而与企业年金制度差距过大。例如深圳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就只要财政缴费,而不用个人缴费。褚福灵认为,在企业年金普遍采取单位缴费加个人缴费的情况下,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很可能都是财政负担,如果有些地区再取消个人缴费,与企业年金制度间的不公平就会继续拉大。

  对此褚福灵强调,职业年金制度就应该普遍采取个人缴费加单位缴费的方式。但缴费费率,可适当允许地方有一定自主权。

  郝演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

  为减地方阻力先推职业年金

  郝演苏认为,养老双轨制并轨是一项浩大工程,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需要长时间准备。从2008年开始在晋、沪、浙、粤、渝等五省市开展的试点看来,并无实质性进展,其重要原因就是各地担心并轨后公职人员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产生层层阻力。

  为了最终能顺利推进并轨,使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待遇不降低过多,让各地对并轨不至过于反对,给并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加职业年金这块收入,将很可能是“必不可少”的。加之此前国内已在企业中推行了多年的企业年金制度,出于对平衡等因素的考虑,对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职业年金也是必然的。

  职业年金缴费应该因地制宜

  郝演苏说,国家整体方针需考虑各地区承受能力,所以提出采取单位加个人缴费的方式。深圳市财政承受能力较强,有能力不收取个人缴费。

  最终的职业年金制度很可能是因地制宜,允许在制度和待遇方面有所差异。国家大面积推行职业年金制度的同时给予各地充分自主权,采取何种缴费方式及费率等,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

  对于从事公益服务,及无行政收入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采取只由单位缴费的方式。而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有行政收入且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则考虑采取单位缴费加个人缴费的方式。

  对话

  郝演苏:欲推职业年金先精兵简政。

  京华时报:普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需要有什么前期准备工作吗?

  郝演苏:在如今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一旦国家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对各级财政来说都会产生新的支出压力,可能形成沉重负担。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甚至可能需要通过国家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帮助解决部分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

  目前,国内机关事业单位确实也存在工作效率不高、人员过多等问题。为此国家非常有必要通过“精兵简政”,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予以缩减。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快速有效地加以推行。过于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也不利于养老双轨制的并轨。

  京华时报:有观点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建职业年金,是在还没有动旧奶酪的时候,就忙着送给他们另一块新奶酪,在养老金旧的双轨制没解决的时候,又制造出了新的双轨制问题。建立职业年金是否不利于缩小双轨制差距?

  郝演苏:这种观点存在的最大误区是不认可国内近些年的改革成果,仍然希望搞过去那种大锅饭的平均主义,不希望各类职业间存在收入差距。有些人觉得“人民公仆”们的工资或者退休金高于自己,就是不行的。实际上,不应要求“人民公仆”们的待遇只停留在最低工资水平,或者只是略高于这一水平。

  京华时报:您觉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的待遇水平应该是怎样的?

  郝演苏:从现状看,不少国企、外企的收入水平要数倍于公务员收入,而公务员收入又确实高于部分民企职工的收入。每年国考和地方公务员考试都会有一批边远、艰苦等岗位无人问津,也印证了公务员绝非一份又清闲收入又高的职业。公平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在国内只能算是中游水平。(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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