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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十项措施 防止冤假错案

2013-11-03 12:09: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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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十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十项措施分别为: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对所有刑事案件的现场均要进行现场勘查,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提高科学取证能力,对刑事案件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准确固定言辞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强合法证据。

  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所有案件一律实行网上流转,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进行实时、全面监督和考核。

  严格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各级公安机关专兼职法制员和法制民警,要对每起案件的各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坚决退查整改,严禁先法律审核后侦查取证或补办法律手续,确保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及时回见犯罪嫌疑人,告知律师案件有关情况,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并进行核查。

  整治突出执法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受理、立案和统计等工作,对立案不实、有案不查等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于符合立案标准未立案的,要查明原因,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防止出现执法不作为。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对出现执法过错的,无论责任民警是否已换岗、调离、辞职、退休,都要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执法过错责任。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近期制定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工作细则》、《河南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公布的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图》等一系列执法制度和规范。

  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议案,对命案、重大系列刑事案件、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省辖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必须亲自审阅案件卷宗,入室盗窃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必须审阅案件卷宗,并书写阅卷笔录及意见。

  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考评年度内发生冤假错案的单位,直接评定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评选“国字号”荣誉,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必须是优秀。

  全面提升执法主题能力,进一步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对不具备初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具备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担任执法部门负责人,加强刑事执法办案专业队伍建设和刑事技术基础工作建设,配全配齐执法办案装备器材,并为一线出警民警、执勤民警全部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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