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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办法

2013-11-25 19:31: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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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高坠、溺水、中毒、触电、猝死、缢亡……近年来,高校在读学生陆续发生此类非正常死亡事件。

  11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依法妥善处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省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于日前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实行“属地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办法》规定,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高校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维稳、教育、公安、司法、高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各司其职。

  高校应当将预防和处置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纳入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发生。

  另外,涉及高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籍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处置,综治、维稳、教育、公安、司法、高校等部门应当主动与外事、港澳台、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协同做好工作。

  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

  对于现场处置,《办法》规定,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发生后,涉事涉案高校应当立即报告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报学生原户籍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学生父母所在单位,通知学生家属,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要及时报省综治办、省委维委办,通告省公安厅。

  高校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其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处置。高校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与处置工作。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善后处理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应当由高校、高校所在地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及父母所在地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工作组,共同做好工作。

  高校和学生家属双方对善后处理有分歧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不影响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地点进行。学生家属及其亲友要求协商的,参加协商的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高校所在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高校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校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方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双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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