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取消与规范成为趋势

2014-04-23 14:44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建国家大学科技园、设立水利旅游项目还需要审批吗?

  这些稀奇古怪的非行政审批项目,即将寿终正寝。

  根据国务院4月2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从本通知印发之日,各部门要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般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实施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单位五花八门,不少事业单位就是审批单位。在地方,甚至有老干部局、邮政局、社科院,以及供销社等单位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单位。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非行政审批事项大多要清除掉,有些即使要审批的,也要经过国务院研究后统一来规范地收,比如对于一个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太多太乱。

  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上述通知,从上述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通知要求,凡与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县、乡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下放。

  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同时,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2004年,国务院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后,部分被取消和调整,但是新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

  以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来看,可谓五花八门。

  比如有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审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另外也有部级荣誉称号评审表彰计划审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等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从大的趋势来看,这些大部分要取消。

  像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本身是应该面向市场的孵化器,而搞行政审批就是行政干预的过程,当然要取消。“一定要从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进一步放权,放权给学校,放权给地区,要市场来配置的资源,要交给市场。”熊丙奇说。

  取消和规范成为趋势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还是会保留。

  第二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非行政许可,要么被法律吸收,上升为法律,要么就废除,完成其历史使命。

  据悉,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提出,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都要设定行政许可。

  第三种,超过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审批,那就是非法审批,这类就要毫无疑问的清理掉。

  姜明安指出,国务院出台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有利于改革行政审批,建设有限政府,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就像政府革自己的命,“肯定是很难,但要有决心坚持下去,加强检查督促,要追究责任。”他说。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的确大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取消,比如像“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部级荣誉称号评审表彰计划审批,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等,这些本身不属于政府该管的事情。

  但是也有一些需要研究,比如口岸对外开放审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等。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现在不同的部门都有一些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性基金等,税收优惠政策,行政性事业收费,都需要统一起来,在统一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设定,“不可能各个部门从不同的角度都来审批。否则太多太杂太乱。”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下一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力度还要加大。比如高校招生人数是核心的审批权限,这个需要下放。

  “曾经有些项目放权之后,又收回去了。所以一定要坚定下放权力,而不是表面的放权。”熊丙奇说。(记者 定军 实习生 张梦洁)

责编:刘睿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