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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减重准入松绑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2012-03-13 08: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支持广东放宽市场准入先行先试、提高行政效能、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的政策措施。据悉,《意见》中有12条属于全国首创的政策突破,是迄今为止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革创新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份文件。

  广东民营企业众多,对本省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加快转型升级中亦扮演着重要角色,此次《意见》中的各项措施,最大的受益群体即为民企。民企税负繁重、融资困难等已是众所周知,但2011年版的民营经济蓝皮书却显示民企在若干方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诸多制约之下民营经济仍有不俗表现,可见其潜力之大,若为之解除制约,民营经济自可释放活力,并将有更大发展。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恶劣,中国若再依赖出口显然难以为继,而国内通胀未止、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再走增加货币供应、加大政府投资的老路只会令隐忧日增。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开放市场以释放民营经济的潜力,可谓提振经济的最佳方法。

  中央显然已意识到这一点,去年已多次释出开放市场的声音,温家宝总理近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亦提出,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列入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36条”面世两年却细则未明,因而民企进入市场时仍会撞上“玻璃门”、“弹簧门”,可见要实现市场的开放,除了政策激励还需具体法规的完善。两会期间,温家宝已强调在今年上半年须制订出“新36条”的实施细则,而此次《意见》的发布,更涉及多项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对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意义重大。

  民企遭遇看得见而进不去的“玻璃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或人为制造的高准入门槛。为了“破门”,《意见》提出支持广东开展商事登记制度及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第(九)条提出,充分考虑到广东深圳、珠海横琴新区的特区立法优势、政策先行优势等,支持这两个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以往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相互渗透,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监管错位甚至缺位等问题普遍存在,而通过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可知,第(九)条提及的商事登记制度正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方法。而第(十)条则提出,“支持广东省选择条件成熟的一个地市,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功能和法律原则,开展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探索”,此举将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并破除以大幅提高注册资本来制造的高准入门槛。

  除了支持两项制度改革为审批“减重”,此次亦放宽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意见》的第(一)至(四)条,分别提出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以及放宽了企业登记场所、企业名称、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这无疑是对市场主体准入进行了“松绑”。《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出“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以及“简化港澳台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等措施,以提升行政效能、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与鼓励经济合作。此外,为实现减少前置审批放宽准入,以及加大后置力度严格监管,《意见》从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上予以支持。

  此次提出的措施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创造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市场环境。法规细则的完善是对政策落实的有力保障,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政府部门转变观念。该《意见》多处提及减少审批、放宽准入、加强监管,与此前省长朱小丹提出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谋而合,而其核心正是削减政府权力,回归服务职能的本位。触及政府权力的改革绝非易事,惟有如朱小丹所言“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气,真正使政府职能归位,真正理顺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可让政策落地,为审批“减重”、为准入“松绑”,创造一个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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