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的“一把手责任”不是空话

2017-08-31 11:15 来源:南方日报

  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日前通报,在中央纪委第四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重点督办中,20个省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的46件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查实115个具体问题,38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这些受处理的干部,既有省直、市直、县直部门的,还有乡镇、站所以及村一级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把手比重较大,占比过半”。

  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目标,更是各级各部门面临的历史“大考”,党政一把手作为“管总”的负责人,责无旁贷。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扶贫一线总指挥”“切实担负起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突出的即是对“一把手责任”的严格要求。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通过签署扶贫“军令状”、严格扶贫工作的政绩考核、实施“扶贫一把手工程”等方式,不断强化“一把手责任”。在这种背景下,通报所显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提醒密切关注扶贫“一把手责任”的深层次问题,将相应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

  脱贫攻坚的“一把手责任”,首先是“求实”的工作责任。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精准扶贫之所以成为首要的政策要求和工作要求,目的就是避免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式扶贫,做到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这就要求一把手在部署扶贫工作时要实事求是,深入一线,查实情、出实招;在推进工作时要亲身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倘若一把手对扶贫只是口头重视,听汇报、重数字、发文件,“精准”二字也就无从落实,难免出现“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

  脱贫攻坚的“一把手责任”,也是“担当”的主体责任。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是深度贫困问题。要“攻克坚中之坚”,一把手必须敢于担当,迎难而上,而不是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看到风险就挂免战牌。“担当”也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下属和下级单位在扶贫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应的主管领导必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担当”就是不但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通过强化督导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抵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脱贫攻坚的“一把手责任”,必须加大问责力度。脱贫攻坚,既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位的民生工程,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任务。无论是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拍脑袋决策、形式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还是一些部门负责人挪用扶贫资金、玩忽职守乃至监守自盗等违法问题,都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的进展和成效。对此,纪检和司法部门必须严肃问责、严格执法,对典型案例不仅要及时通报,还要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不仅要对扶贫领域违法违纪问题采取专项督查、检查等方式,聚焦重点、焦点问题,加大发现和查处力度,还要通过完善公开透明机制、健全内外监督体系,形成长效责任机制。

  可见,抓好脱贫攻坚的“一把手责任”,既是关涉扶贫成败的工作问题,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面,各级各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做好。■子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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