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上门修空调工人坠楼摔伤无人买单

2012-11-10 07:3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修空调坠楼摔伤

   修空调坠楼摔伤

  男子向业主索赔遭拒

  核心提示

  家住巩义市山区的李峰,在为业主王某家维修空调时不慎坠楼摔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先后花费了3万余元医药费。为了讨要损失,李峰的家人先后多次找到王某协商,均遭拒绝。李峰为此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近段时间,本报接到多起因在业主家干活受伤无人赔偿的投诉。那么,上门服务受伤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事件

  在客户家修空调时他从四楼坠下

  受伤后,他花光了家中的积蓄

  10月2日,当别人在休假的时候,28岁的李峰却在忙碌。

  李峰是一名空调维修工,虽然没有执业资格证,却在老乡开的维修店里已经干了近三年。国庆节本该放假休息,可是因许多客户都想趁放假期间修空调,小店只能照常营业,生意异常火爆。

  当天下午4时,刚在客户家修完空调返回店里的李峰,未来得及喝口水,家住巩义市康店镇某小区的王某又打来电话,称自家的空调不制冷,想找人过去看看。由于当时店里其他人都在忙,他决定一个人先过去看看。

  50岁的王某家住在四楼。李峰上去查看了空调以后才知道,王某以前住的地方要拆迁,王某于几天前临时租住在这里。搬家时,找人把以前的空调拆移到此处,开机调试时,发现空调不能制冷了。

  “当时我们双方谈好价格,把空调修好付200元钱,没想到他修完后从窗外往里爬的时候,手没抓稳绳子掉了下去。”王某在讲述当天的情形时,也很无奈。

  据李峰讲,在发现空调不制冷的原因后,他立即打电话给店老板,因为老板要求高空作业不能一个人。老板赶到后,让他把绳子系到腰上,然后在窗内拉着他,并指导他在外面进行维修。一个小时后,空调修好,他拽着绳子往窗内爬,突然,手一打滑,身体失衡,在窗外来回摇荡起来。

  “如果他腰里的安全带系紧的话,人是不会掉下去的,可悲剧总是发生在巧合上,小李腰间的安全带没有系紧,身体在外面摇荡了几下,安全带就脱落了。小李当时就从四楼上摔了下去,两条腿都摔断了。”王某说,他当时吓傻了,慌慌张张跑到楼下,打120把小李送到了医院。

  李峰家在农村,四年前结婚,有个两岁多的孩子。正当他和妻子幻想着今后的幸福日子时,噩运降临了。

  李峰住院后,先是在镇医院花费5000元医药费,转到市医院后,又花了近3万元,家中微薄的积蓄瞬间花光,还借了1万多元的外债。医生说,后期治疗还需要1万多元的费用,可家里再也拿不出来了。为了继续疗伤,他的家人隔三差五跑到王某家要钱,他们认为,人是在王家干活时摔伤的,王家应当赔偿损失。

  “这件事我也很委屈,小李干活从楼上摔下来,是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王某说,小李受伤后,出于同情,他曾多次带着礼品到医院探望过,并送去了500元钱。“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并不是该赔偿的。”

  11月6日,一直要不到赔偿的李峰,向巩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4万余元损失。法院在调查中发现,李峰所在的维修部是私人小店,其本人也没有空调维修执业资格证。

  杜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天伟认为,李峰没执业资格证,属违规操作,应该负主要责任。李峰的老板与其有雇佣关系,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王某在请李峰维修空调时,没有进行资质核查,有“选任过错”,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调查

  “就业准入”早有详尽规定

  监管难度大,无证上岗成普遍现象

  11月9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华山路一家汽修厂内,几名正在给顾客修车的小伙子忙得额头冒汗。一名姓杜的小伙子说,他是驻马店人,两个月前经熟人介绍来到这里,先是跟师傅打下手,现在一些小毛病的维修已经能独立操作了。问及是否有汽修资格证,小杜摇了摇头,说他们店里有13名维修工,只有4个人有证,他们与老板之间没签过劳动合同。

  在淮河路一家空调维修店,记者谎称想给弟弟找份工作。店老板杨某说,该店正缺人手,不需要从业资格证,只是前期当学徒工资要低一些。

  11时20分,在经五路一家美发店内,理发师小孔说,他是兰考人,以前在老家跟人学过理发,到郑州找工作时,这家店的老板聘他做了理发师,没签合同。“我没有美发资格证,也从来没听说过,老板也没要求我们考证。”

  “修电动车要啥资格证?只要手艺好,来修的人就多!”陈大爷在兴华街开了个电动车修理店,修电动车已有七八年,他说自己修车是慢慢摸索出来的技术,没经过专业培训,也从不知道要考资格证。

  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李捷介绍,早在200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就颁布实施了第117号令,对“就业准入”作了详尽的规定,要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该政府令中明确规定了车工、铣工、焊工、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等80个工种要持证上岗。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已增至200余个。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的工作人员说,目前,郑州市每年到该处参加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的有6万余人,而新增从业者却有几十万人。由于劳动监察部门监管难度大,致使目前无证上岗成了普遍现象,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服务和维修行业。

  据了解,为了让下岗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找到合适的岗位,近几年劳动部门、工会困难帮扶中心等单位,每年都要举办多期免费技能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还要帮助学习者考取职业资格证,甚至推荐岗位。

  说法

  上门服务受伤,

  损失谁来承担?

  张艳来自周口,经熟人介绍,到郑州市汝河小区刘女士家做保姆。10月21日,她在刘家拖地时,不慎滑倒摔伤,右臂骨折。她认为自己是在业主家干活时摔伤,业主应支付医药费,但刘女士认为,出于人道主义,她可以拿出一小部分钱作为补偿,拒绝承担所有医药费。

  在郑州市中心医院骨科病房里,正在疗伤的小刘是名装修工。一周前,他在给业主做吊顶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左踝骨骨折。因老板和业主都不愿出钱,他只好打电话向老家的父亲求助。

  记者在调看本报的热线平台时发现,今年以来,共有23起类似的投诉。有维修工、装修工、电工、送水工和保姆等,他们大多是在客户家干活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伤,却索赔无门。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凌兴高律师认为,业主在请人到家中维修、装修或做家政服务时,最好请正规有合法资质的公司,如果明知道对方没有合法资质,仍请对方到家中服务,出了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请维修工到家里修空调,根本没办法核查对方是否有资质证,即使要求出示,对方说忘带了,你总不能跟着他回去拿吧。”对于律师的这种说法,业主王某并不认同。他认为,街上开的维修店,工商部门和劳动安监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和上岗证时,应该把关审查,不能推给消费者。

  凌兴高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由公司或者由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赔偿。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费用。

  提醒

  受雇于私人,

  也应事先签订合同

  读者刘勇强是一名电工,受雇于郑州一私人装修队。今年9月13日,他在业主家安装线路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腰椎骨折。为了疗伤,他先后花费了5万余元。工头在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之后,便不再付钱。

  而另一名姓姜的工人,也是在给业主家装修时摔伤。由于该公司属于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企业,为员工办有工伤保险。姜某受伤后,直接享受到了工伤待遇,不仅医药费不用发愁,单位还正常给发工资。

  据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马三套介绍,家电安装工、装修工和家政服务员等在工作中受伤,首先要看他(她)所在的公司是不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公司。如果与正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后,可直接拿着相关手续,到所在辖区的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没有合同,可拿着能证明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资条、工装、计工单和工友证言等),去申请办理。

  “对于那些受雇于私人的打工者,受伤后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马处长说,目前市场上从事家政服务、装修、维修的人员,因大多受雇于私人和个体户,没有劳动合同,也没办理任何保险,未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上岗证和资格证就直接从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出事后,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马处长提醒打工者,为了自身的安全,一定要到正规企业打工。如果受雇私人,应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免出事后,索赔无门。

  郑州市家政协会的工作人员说,为了规范家政市场,该协会要求所有正规家政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免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没有保障。

  (记者 李岚 郭致远)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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