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无执业药师不能开药店

2013-02-21 06:15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广电全媒体记者 董彩红)近日,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正式发布,要求“没有执业药师不能开药店。”新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简言之,今后在中国,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药店。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熊跃平介绍,目前,郑州市(含新郑、巩义等6县市)共有2957家药店,都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配备有执业药师。具体规定是三环以内150平方米规模的药店需要配备两名执业药师;三环到四环100平方米的药店需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提醒,新规范从6月1日起实施。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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