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保局公布2012年以来八起典型环境违法案

2013-06-06 08:3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无良的污染企业,没有责任心的监管部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两大主力。昨日市环保局公布2012年以来的八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相关企业、监管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据了解,1至5月份,洛阳市环保局针对环境违法案件共立案13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15起,结案74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该公司位于伊川县白沙镇,2012年5月份以来,该公司3×30万kW燃煤发电机组长期连续超标排放NOX、SO2,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而且屡教不改。

  截至2013年3月31日,市环保局向伊川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四次,向伊川坑口自备电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三次,向伊川县人民政府致(警示)函四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7日下发文件对其实施挂牌督办。

  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给予副总经理胡灿照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给予副总经理王荣勋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责成该公司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义安电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3年1月1日至3月26日,该公司2台13.5MW机组SO2超标排放345小时,NOX超标排放225小时。

  市环保局于2013年3月15日、26日向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污。3月26日,向新安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给予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义安电力主管领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作负责人陈元仲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万基控股集团热煤采购负责人李鸿钧行政记过处分。

  责成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宝鹤建材有限公司黄河湿地非法采砂案

  该公司采砂项目厂址位于孟津县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缓冲区内建设和生产,对国家级黄河湿地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局未能履行湿地保护职责,豫西黄河河务局孟津黄河河务局办理采砂许可证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洛阳市宝鹤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环评手续违法经营,孟津县环保局制止不力,存在失职错误。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对孟津县黄河湿地管理局副局长刘建标诫勉谈话。

  责成孟津黄河河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

  责成孟津县环保局作出深刻检查。

  氟钾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水案

  该公司位于嵩县饭坡乡工业园区。2013年3月28日、4月1日,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该公司的生活污水、部分生产废水、含酚废水经土沟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后流入重义河,且超标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在厂总排口下游水塘处将废水截留,废水不再流入重义河,并对水塘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污染物浓度尚未达标,但已经大幅降低。此外,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15万元。

  此案暴露出嵩县环保局在环境污染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工作不扎实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薛应钦,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闫亚奎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魏胜武行政记过处分。

  对嵩县环保局副局长郭六芳进行诫勉谈话。

  嵩县人民政府对县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

  伊滨区诸葛镇

  铝石窑石灰窑石英砂厂

  污染大气环境案

  2013年4月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伊滨区诸葛镇10余家铝石窑、石灰窑、石英砂厂,使用落后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烟尘和粉尘,污染大气环境。

  市环保局于2013年4月3日函告伊滨区管委会,要求采取措施,对铝石窑、石灰窑依法淘汰、关闭。但4月9日发现非法石英砂加工厂还在继续违法生产。

  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在治理辖区内污染企业工作中,未能尽到监管职责;伊滨区诸葛镇辖区存在多家石灰窑、铝石窑,反映出镇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对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李育峰诫勉谈话。

  给予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环保工作的姬平安效能告诫。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诸葛镇镇长王东伟诫勉谈话。

  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副镇长郭瑞超行政警告处分。

  龙泽焦化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

  该公司60万吨/年煤气焦化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汝阳县产业集聚区,2012年1月投入试生产。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且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2012 年1月3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其擅自进行试生产,下达《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限期办理环保手续;立即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2013年4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在违法试生产。

  目前,市环保局已对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该单位虽缴纳了8万元罚款,但至今尚未补办试生产审批手续,长期违法生产。

  汝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煤气焦化工程项目环保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对其擅自生产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督办不力。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管委会主任助理张现武同志诫勉谈话。

  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何亚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铭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中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

  洛阳铭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条编织袋、包装袋项目和洛阳中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的LED光源产品生产项目分别位于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孟津麻屯空港工业园区,上述两个公司的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关规定。经过市、县环保部门和产业园区的督办,上述两个企业能积极主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环评报告已报至市环保局待审批。鉴于此,市环保局决定对其从轻分别处罚2万元。

  但孟津麻屯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企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监管不力。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孟津县人民政府对孟津麻屯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西工区人民政府对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偃师市伊洛河沿岸部分企事业单位

  超标排污案

  近期,伊洛河出境断面水质出现超标现象,市环保局向偃师市政府致函要求进行调查整治。

  针对3家企业(偃师市洁达纸业有限公司、偃师市凯利达明胶有限公司和河南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同时,偃师市环保局依法对以上三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针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溢流造成的超标排污问题,目前该厂已调整工艺,使收水量由设计的2万吨/天增加至2.2万吨/天。同时,加快升级改造进度,近期该厂拟投资350万元开工建设容量为4000吨的调节池一座。

  针对山化乡中州渠湿地溢流造成的超标排污问题,偃师市公用事业局对中州渠进行清淤,同时加大提升泵的流量,总处理量由设计6000吨/天现在已达8200吨/天。

  污水处理厂、山化乡中州渠湿地污水溢流,导致超标排污,偃师市公用事业局应付监管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对公用事业局综合科、市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

  对市污水处理厂厂长徐小三给予诫勉谈话。对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马宗斌停职检查,对负责中州渠人工湿地运营副厂长王东晓停职检查。责令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见习记者 曹杰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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