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司法案例研究中心落户郑大

2013-07-11 06:27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实习生 张毅 通讯员 孙志平)昨天上午,全国首家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在郑州大学揭牌,将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提炼,为法官判案提供裁判标准。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一直是困扰法院的突出问题。”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坦言,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平顶山9·8矿难”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2名矿主死缓;也有失败的教训——“平顶山天价逃费案”。

  张立勇认为,“天价逃费案”办得很荒唐,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搞清楚,比如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368万元是怎么统计出来的,是典型的“三门法官”(家门、校门、院门)办案。

  张立勇举了一个典型的例子:1998年,郑州市民葛锐发现一种假药在郑州市各大药店出售,便分别在管城区、邙山区(现惠济区)和中原区的3家药店购买了3份同品牌假药,然后按照哪里购买到哪里起诉的原则,分别向3个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取双倍赔偿。

  但结果让他尴尬异常,3家法院给出了3种不同的判决:管城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称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邙山区法院也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商品是假药;而中原区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购药行为是“为了治病”,故宣判其与被告之间的民事行为无效。

  “出现这样的结果对司法权威的损害是很致命的。”张立勇说。

  昨天上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在郑州大学揭牌,这是全国首家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研究典型案例就是要为广大法官提供一个模板、一把尺子。同类案件,只要按照这个标准去判,就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张立勇说。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介绍,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提炼,可以为法官判案提供裁判标准,避免对相同或相似案件作出不同甚至矛盾的判决,从而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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