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拒执罪自诉案让“老赖”日子难过

2016-12-27 10:5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文鹏 金莉莎)2016年12月23日,邓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二千元。这是该院今年判决结案的第4起拒执罪自诉案。

  2015年8月17日,自诉人杜某路过被告人李某家门口,被李某家所饲养的犬咬伤,李某及家人领杜某到医院打狂犬疫苗,杜某自己支付医疗费1405元和交通费64元,后因治疗费双方发生争执,自诉人诉至法院。2015年10月2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邓法民小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杜某146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杜某于2016年1月4日向邓州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履行、报告财产。2016年3月28日,邓州法院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在限期内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12月15日,杜某向邓州法院提起自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与自诉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1550元,取得了自诉人杜某的谅解。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买不着机票、坐不了高铁、贷不到款、买不了豪车,无法高消费……近年来,人民法院打击“老赖”力度不断加大,随着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审理,“老赖”们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2016年度,邓州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社会效果良好。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拒执罪自诉案15件,已结案12件,被告人在立案后均及时履行还款义务,8件案件的自诉人主动撤诉,4件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罚。

  在今后的工作中,邓州法院将继续以重点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口,更新理念、强化措施,将公诉与自诉相结合,全方位、多举措打击拒执犯罪,剑指“老赖”,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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