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巡审生命健康权案 普法“育”老幼

2015-12-02 08:40 来源:映象网

卧龙区人民法院巡审普法现场

卧龙区人民法院巡审普法现场

掘地坪小学学生及当地群众观审现场

掘地坪小学学生及当地群众观审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孙喜增 杜明)微微的寒风迎来了12月的第一天,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安皋法庭在谢庄乡掘地坪村小学旁,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进行巡回审理,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当地群众和小学生进行了普法宣传,获得较好效果。

  此案事发在6月28日,原告李荣焕带领3岁的孙女许诗瑶在谢庄乡掘地坪村赶集时,被被告张怀玉燃放的烟花烫伤,造成原告李荣焕颈部及胸部烫伤,且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在南石医院治疗23天;致使许诗瑶脸部口部中度烧伤,同在南石医院治疗9天。两原告花费大量医药费,并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

  对此,原告李荣焕及许诗瑶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计45214元,由李荣焕之子出庭代为维权。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则表示:自己对该次事故不应当承担全责,即便担责,原告李荣焕也存在过错,原告许诗瑶的监护人未照看好该原告,被告不应当承当全责。

  经过正常庭审程序后,合议庭认为双方意见差距不大,决定当庭对案件进行调解。合议庭结合案件实情,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张怀玉同意在原先已支付的19600元基础上,在三日之内另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给原告。

  庭审结束后,一直旁听的掘地坪村小学王帅告诉记者:“放烟花时,我们以后首先要保护好自己,远离燃放的地方。”

  一位四岁孩子的家长则表示:“孩子交给老人管的时候,要特别叮嘱老人不能到人多的地方或集市,因为老人腿脚不一定那么灵便,稍微不注意,就可能产生意外情况。同时,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我们父母更要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远离危险。”

  掘地坪小学的潘老师说道:“这次现场审理生命健康权纠纷案,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维护意识,更多启发了孩子们远离这些危险的东西,保护好自己。”

  担任此次巡回审判的审判长王春旭表示:“此案是在农村庙会过程中燃放烟花时发生的,比较普遍,农村这种案件比较多,燃放过程中防范意识不是太强,所以造成当事人受到损害。在此提醒大家,以后在燃放烟花或赶庙会时,要注意防范、注意安全。”

责编: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