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航班延误屡屡发生 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约四成

2012-07-13 07:1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夏季航班延误屡屡发生,航空公司解释:天气是主因

  ● 民航公报显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约四成

  ●信息不对称导致乘客盲目猜测

  □记者刘江浩张朝

  核心提示

  前天,来郑演出的著名主持人谢娜,因航班延误8小时,不得不将演出推迟。谢娜的情况并不是个案,记者查询获悉,近来,全国各地有关航班延误的报道不少。据此,昨天,本报专门发出征集令,征集“航班晚点”的经历,在短短两个小时内收到60多位网友的吐槽。

  航班延误,都是因为“流量控制”、“天气原因”吗?究竟谁对航班延误负责?2011年民航公报显示,国内的航班不正常,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约四成。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民航条块化的分段管理体制,带来了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乘客的具体知情权被剥夺。

  路在何方?记者昨日了解到,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建立面向公众的航班延误预报和通报制度,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和应急机制,规范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

  航班延误寻常事

  网友晒经历:

  航班延误寻常事

  谢娜误机事件(见本报7月12日A24版报道)再次引起人们对航班延误的关注。近期来,本报的线索平台也接连接到有关航班延误的投诉,仅本月7日、8日两天,本报就接到近10条这样的线索,航班延误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十几个小时。近期,媒体有关航班延误的报道也有不少,仅进入7月份以来,上海、广州、北京、昆明等地就有多趟进、出港航班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

  昨天,本报联合大河报企业QQ和“大河·沃3G”生活门户网站(dahebao.cn),向网友征集近期乘坐晚点航班的经历,征集发出后,两小时内就收到60多位网友的吐槽。

  网友“云霄”:6月30日,乘坐广州至郑州的航班CZ3396,本该晚上8点到郑州,结果半夜12点才到。

  网友“哈哈”:7月2日,广州到郑州,原定22:05的CZ3196晚点1小时。据说当天郑州天气不好,返航至广州慢了,所以延误。

  网友“Ruby”:7月3日,上海飞往郑州的CZ3180,晚点3个多小时……

  航班晚点夏季多发,天气是主因

  航空公司解释:

  航班晚点夏季多发,天气是主因

  昨天下午,记者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几家航空公司获悉,进入夏季以来,他们均有不同程度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全国各地都有这种情况存在,天气是主因。

  采访中,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郑州分公司党宣办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入夏以来,航班的延误率确实增多,最近一周,郑州7日、8日的航班延误率最多。

  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杨先生说,有多个方面的原因。天气是主要原因,进入夏季后,下雨、雷电、低云、能见度低等情况多发,若起飞地或机场跑道上空的天气低于起飞标准,不宜起飞,目的地的天气不宜降落以及飞机航路上有低云现象等不宜飞行,这都会影响到航班的正常起飞。流量控制也是一方面原因,比如,第一天受天气影响,大面积航班延误或取消,到第二天若随正常航班全部补飞时,会造成空中飞机的密集度过高,影响安全,这时就要考虑流量控制。除这两方面原因外,旅客方面、飞机突发故障、空域管制等原因都可能造成航班的延误或取消。

  “有些时候,个别乘客看到起飞地的天气晴朗,但他们却不知道航路上、降落地等处的天气状况,这些方面都可能会影响航班正常飞行,望乘客能够理解。”杨先生说。

  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四成左右

  权威数据:

  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四成左右

  航班延误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是“老天爷”的原因,还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

  日前,中国民航局发布了2011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11年,我国航班正常率为77.2%。其中,主要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为77.9%,中小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为72.7%。数据显示,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是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

  主要航空公司航班不正常原因

  中小航空公司航班不正常原因

  条块化分段管理,引发信息不对称

  原因探析:

  条块化分段管理,引发信息不对称

  一位专家指出,乘客在被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航班延误的信息没有完全掌握,一旦服务出现意外,就导致他们会有各种臆测和不满,若出现大的矛盾,就可能爆发、产生“机闹”等行为。

  南航河南分公司一位人士认为,现在的民航管理体制是割成条块化的分段管理,空管分局负责空中流量和天气,机场公安局负责机场治安,机场地服部负责地面旅客服务,航空公司负责飞机上的服务,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的配合难度加大,信息传递不畅,在治安执法上不力。因此,部分航空公司员工呼吁,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的延误原因信息,减少乘客误解。

  出现不可抗因素,谁来赔偿?

  赔偿盲区:

  出现不可抗因素,谁来赔偿?

  根据原民航总局2004年下发的航班延误赔偿指导意见,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是不需要赔偿的。一位航空公司人士坦言,这在国外能够达成共识,但在国内很难行得通。同时,目前对旅客因航班延误的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民航管理部门的补偿标准也不具有强制性,导致补偿问题仍然处于“讨价还价”的状态。

  “补偿标准难以明确,原因在于民航系统内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或机构可以公开透明地将航班延误的信息收集、整理并发布。由于无法准确判定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也就无法判定航空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一位民航人士指出。

责编:胡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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