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11个保险试点险种开发完成

2012-03-06 11:22    来源:人民日报

    近年来,文化与金融的跨界联姻越发频繁,文化企业上市早不鲜见,银行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大。但作为金融业的主力之一,保险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动作却显得有些平静。

    2011年1月,文化部与保监会启动试点,明确了11个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与3家试点公司。日前有消息传出,已有试点保险公司开发完成全部的试点险种。文化+保险能带来什么?文化保险遇到了哪些问题?试点进展如何?又带来哪些启示?

    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601099)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经开展保险支持文化产业试点。据了解,已有保险公司开发完成试点要求的文化产业专属产品。

    文化与保险的联姻,是不是已经驶上快车道?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赚吆喝也要赚钱

    推出多个试点险种,覆盖艺术品、文化活动、演艺活动、展览等

    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了文化产业在整个文化建设乃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战略地位,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扶持手段。太平洋财险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吴志方认为,在政策支持下,文化产业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光景。

    文化团体转企改制,成为独立承担风险的企业,其运营活动的风险保障失去原有的体制支持,需要转向专业市场寻找解决方案,从而成为保险业的潜在客户。吴志方认为,“保险业有责任通过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开拓自身业务发展的新领域。”

    “试点要求的11个文化产业专属产品,我们都已完成开发,能为文化产业提供财产、责任、人员意外健康等全方位保障。”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人保财险2011年率先推出国内第一款艺术品综合保险产品,并于当年8月签出国内“文化保险第一单”——为某金融公司拥有、保管的价值高达1.2亿元的艺术品,提供艺术品综合保险保障,保险责任涵盖因盗窃、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艺术品毁损和贬值损失风险。

    据吴志方介绍,太平洋财险开发的演艺活动类保险,既承保演出活动中建筑物、装修装潢、舞台灯光、服装道具、音响乐器等演出设施的财产损失,也承保演出单位对演出事故第三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并对演员的意外、疾病、救援等承保;此外,影视影片制作综合保险,对制片方因意外事故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损失和无法完工损失进行承保;针对演出活动因不可控原因放弃、延期,活动取消保险可分担投保方损失。

    据悉,一年间,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演艺活动财产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展览保险等多个试点险种已先后问世。

    近10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风生水起,交易规模完成了从数十亿元到千亿元的跨越。对保险业来说,仅仅艺术品市场,容量就非常可观。此外,日益增多的演艺活动,以及影视业的迅猛发展,也为保险业提供了诸多机遇。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一年来业绩斐然。数据显示,2011年,人保财险为各类文化主体提供了超过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签单数近4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太平洋财险也已为超过3万家文化产业客户提供了总计逾1.6万亿元的财产、责任、人身意外等各类风险保障,总保费近2.3亿元。

     对于保险业试水文化金融,吴志方说:“赚吆喝也要赚钱,做好这块业务,可以实现保险企业、文化产业与社会大众的多赢。”

    头疼问题也不少

    企业风险意识淡薄,产品估值标准缺位,制度环境亟待改善

   “文化保险”发展势头很猛,但面临的困难也不少。

    2011年,故宫博物院失窃的7件临时展品只象征性投保了31万元,保险赔偿与文物损失比起来,杯水车薪。

    目前,文化企业普遍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据了解,国内大部分文物展览的承展单位是国有博物馆,往往缺乏有关文物参保的制度设计;对多数展览主办方来说,有限的经费只能应付展览的筹备、设计、制作,不可能为文物展品支付高额保费。

    吴志方头疼的问题还有文化产品的估值:“文化产品价值评估的专业性很高,主观性较强。目前国内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即使一些知名文化企业,在拍卖藏品时也要声明不对拍品的真实性负责,导致在保险服务中,艺术品等文化产品的保险价值和损失程度难以确定。”

    据了解,目前国家认定的专家集中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和一些国有博物馆。这些机构多为国有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为保险公司做鉴定属商业行为,这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因此,虽然“声音”权威,但不能服务于市场。

    随着经济社会技术的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的行业边界模糊,跨界活动频繁,由此产生的多头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风险管理制度。据了解,在西方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法律制度相当明确和细化。

    例如,根据英国1969年法案,影视文化公司必须投保不低于1000万英镑的雇主责任险;美国法律要求,利用机场和市政设施进行影视拍摄,需安排500万—1000万美元的责任保险。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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