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险资投资松绑政策逐步兑现

2012-08-09 09:00    来源:京华时报

  酝酿已久的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终于正式拉开了帷幕。7月份以来,保监会连续推出包括《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内的四项新政,将保险资金的运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近期,记者就此四新政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共同探析新政背后的意义。

  □背景

  新政推出正当其时

  7月中旬,保监会召开了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会上强调,2012年上半年,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上半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532.3亿元,同比增长5.9%,业务发展企稳回升,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2012年是近年来保险业最为困难的一年,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推动保险业转变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这从陆续公布的上市险企半年报预报中亦略识一二。

  在此复杂背景下,保监会推出四新政似乎别有一番用意。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保监会推出四项新政正处于恰当时机。从大的方面来说,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均已见底,保险资金投资能力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为保险资本市场化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从保险行业情况来说,保险企业需要发展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防止“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增加保险资本的盈利机会;从资本市场来看,低迷的资本市场需要更多的资金注入。当前,保险业可谓“危”与“机”并存,保险业需要扩大投资渠道,资本市场也需要更多的资金输入,保险新政的推出正当其时。

  □解读

  不论是方向上的市场化改革,抑或是背景上的恰逢其时,四新政的密集出台足以让保险业掀起一阵狂风暴雨。而这背后,新政到底会在哪些层面上影响保险资金的运用?又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哪些看得见的优惠?

  东方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金麟指出,四项投资新政在防范保险公司资产错配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打破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家代理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的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最务实:《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内容:借鉴国际惯例和最新发展趋势,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主要是无担保公司可转债),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放宽发行限制,针对无担保企业债,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再次强调加强风险管控。

  ★点评:最具实际意义的政策

  中银国际分析师袁琳指出,保监会此项规定是适应债券市场发展所做的重要调整。随着可转换债券、无担保债券以及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券不断增加,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领域不断缩小。此项新规的出台,使得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基本可以覆盖债券市场的所有品种。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缴文超指出,这是四项新政中,对保险投资最有实质意义也是短期最容易见到效果的政策,政策对于股价的预期作用明显大于实质意义。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无担保企业债投资的放松,但是对于无担保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有严格限制,那就是AA以上。而对于无担保企业债市场价值的波动,也需要及时向保监会进行说明和作出应对方案,从而利于风险控制。

  最长远:《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此项新政侧重在委托投资方面,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点评:长远加剧险资投资竞争

  金麟指出,在此项新政出台前,监管是允许保险资金委托给其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但是除了一些不具备资产管理能力的小型保险公司将资金向外委托,前几大保险公司并未将资金向外委托。保险集团内部从观念转变,到突破利益障碍,真正引入委托投资竞争机制将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保险集团内部从观念转变,到突破利益障碍,真正引入委托投资竞争机制将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

  袁琳指出,此项政策的出台扩大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渠道,尤其是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大约40家)都具有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资格。长期来看,增大了保险资金获取更高投资收益率的可能;短期来看,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影响可能相对有限。从历史上来看,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并不好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保险公司委托公募基金的规模不会太大。

  >>最另类:《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

  ☆内容:放松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和不动产的限制。股权方面,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险企投资需求;不动产方面,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险企操作空间,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点评:险资另类投资将兴起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彭玉龙认为,作为第三项投资新政,关于股权和不动产的规定如期落地,可以预期保险资金将进入一个另类投资时代。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另类投资将兴起;以股权投资基金的年化收益率达10%-15%计算,单是股权投资即可提升投资收益率50-100个基点。不动产投资按6%-8%的收益率计算,可提升投资收益率20-60个基点,并且可能产生很大的资产升值空间。

  中银国际保险行业分析师孙鹏认为,长期来看,此新政的推出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最重要的是减少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依赖,降低投资收益率的波动性。预计未来另类投资的占比会逐渐提高,发展空间巨大,但短期内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加着眼于提高不动产投资的比例,而股权投资方面主要是以筹备和尝试为主,不会大规模进入。

  最务虚:《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对险企资产配置的基础设施做了明确要求;明确董事会对资产配置管理的最终负责制;要求保险公司实行资产配置分账户管理,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明确了资产配置政策的内容,强化了风险控制要求。

  ★点评:目前并无实质性影响

  作为四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的最后一项,《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在保险资金投资的制度安排和程序管理上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中银国际保险行业分析师孙鹏认为,此新政务虚的成分更多一些,务实的成分比较少,意图在于督促保险公司抓紧建立更加完善、安全的投资管理制度。虽然长期来看,更加规范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并提高投资收益率,但目前对各大保险公司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缴文超指出,此新政推出不会直接提升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更多意义在于提升保险公司对投资的风险管理,尤其是确定定期申报制度,对于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有一定意义。

  □后续风险管控是第一要务

  四项新政只是保监会对险资市场化做出规范的第一步,保监会对险资进行金融改革的部署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王绪瑾教授指出,保险新政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保险资本盈利,更重要的是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对于保险业来说,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而对于投资方来说,拥有更多的资本,提高自身投资能力则显得更为重要。

  据悉,保监会为规范保险资本市场化,将推出十三项相关政策,除了第一批的四项政策之外,还将推行包括调整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众多方面的相关办法和通知细则,而在第一轮政策颁布结束后,第二批政策也即将公布。金麟认为,十三项保险投资新政,长期有利于改善保险资金大类资产配置,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苗慧 康志红)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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