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人士黄湘源:资本市场最大敌人是内幕交易

2012-05-10 09:26    来源:金融投资报

  资本市场最大敌人是内幕交易。而发行领域的虚假信息披露,以信息披露造假为基础的“三高”发行等无不表现为最大和最严重的内幕交易。

  尽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据称在很多方面参考了国外发达市场的做法并采纳了市场的建言,甚至为了平抑发行定价不惜涉嫌重祭行政干预的利器,但是,市盈率定价之类的纠缠丝毫掩盖不了利益选择的基本倾向性。《意见》不仅在很多方面明显偏袒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在将“炒新”的罪责无端地归咎于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方面,甚至比上一次的所谓市场化定价体制改革走得更远。

  现在看来,回避“IPO不审行不行”对发行体制弊端的拷问不是没有原因的。原因不是别的,无非就是不肯放弃权利充当权贵利益保护伞的选择。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资本市场最大的敌人是内幕交易。而发行领域的虚假信息披露,以信息披露造假为基础的“三高”发行定价,年报业绩的变脸,说到底,无不表现为最大和最严重的内幕交易。然而,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号称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中国股市,对造假却为什么如此百般容忍,百般呵护,小心翼翼地避让三尺?这岂不等于说,严厉的行政监管抓的只是“偷白菜”,而不是造假大盗。

  刚刚出台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虽然增加了诸多触发退市的财务指标、市场指标和行政指标,但一个最大的特色就是,讳言造假退市和退赔。尽管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但是,由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任何实行直接退市处理的硬性规定,那么,在发行上市的时候如果造假超募圈了太多的钱,追溯调整不要说未必会造成“净资产为负”的结果,更不需要为造假而付出任何的经济赔偿,包括退还欺诈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只抓“偷白菜”而不抓造假大盗的退市制度和行政权力主导的发行制度如出一辙,对打击造假不仅形同虚设,如果再加上可以选择主动退市,则更是意味着为“捞一把就走”的强盗大开方便之门。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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