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湖南陷理赔纠纷 待赔款近亿仅认可200万

2013-01-31 10: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3年1月30日,湖南省吉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保险索赔代理人提着一袋索赔材料,再次来到湖南保监局,就相关争议向该局投诉,请求介入处理。

  2012年12月初,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保险索赔代理人,将100多斤保险索赔材料邮寄给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要求理赔额达9000余万元。“我们光邮寄费就花了六七百元。”上述代理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12月4日,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对上述索赔申请作出回应,称“待赔款200万元”,并要求被保险人支付第三期剩余保费50万元。

  对于上述分歧,双方协商无果。近日,吉怀高速公路公司将中国人保投诉至湖南省保监局,但至今仍无结论。

  投保费用逾2100万元

  吉怀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修建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湖南吉首至怀化段道路。2009年3月,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与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两年,从2009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保证期亦为两年。

  保险协议书约定,保险项目两年的保险费用为2100多万元,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因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赔偿。

  保险协议书还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为48.8亿多元,第三者险保险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吉怀高速公路公司属下分为20个标段,即保险协议书上的“合同段”,共同为此次保险项目的受益人。

  上述保险协议规定,此保险项目为“共保”,即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承保比例为3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为3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为25%。该项目采取首席保险人负责制,由首席保险人代表共保体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防灾等服务工作。

  投保人索赔近亿元

  2012年12月,吉怀高速公路通车,湖南吉怀高速公路公司及下属17个标段共同集中向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申请,索赔额为9000余万元。

  2013年1月27日,据被保险人的索赔代理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根据他们对各标段索赔材料的统计,目前统计出的索赔额已达1.1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看由上述代理方提供的受损费用统计清单发现,20个标段的受损清单主要包括“水损”与“炮损”两大部分,水损事故的发生时间从2009年10月22日至2012年7月。其中,炮损被列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的受损额为6000多万元。”上述代理人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被保险方代理人所统计的“水损”,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所承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因暴雨等自然灾害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意外损失。“炮损”主要是指因工程施工而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意外损坏,比如因放炮、火灾等原因,而给周边的农田、房屋、水系等所造成的损失。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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