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城镇化融资可借鉴国际金融工具
分析师:警惕绕开监管的创新
“信托公司是一个非常棒的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高。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信托可以有所倾斜,政府部门应当对此给予鼓励。”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
以近年来的创新工具“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益信托”为例,在我国现有法律法不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由于一部分农民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形式流转给专业合作社,因此给信托创新带来了契机。
由此,信托公司可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的制度功能,为合作社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和鱼塘承包权信托,并利用信托受益权质押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合作社可以获得银行贷款。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对这种金融创新提出了质疑。
“金融工具是为了降低风险,而不是增加风险,这种精神一定要注意。一些为了绕开法律和监管,增加农民负担和金融风险的创新要坚决杜绝。”一位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
“土地经营权涉及到的法律非常复杂,要修改就是整个法律体系的调整,压力非常大。为了土地经营权合理抵押,然后去动法律是本末倒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变相绕过了法律,获得了实际抵押贷款,增加了农民负担和金融风险,是需要警惕的。”上述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付立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还有很多可以创新的点。比如说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非常庞大,可以考虑放宽投资范围,使其加入到城镇化当中。另外,利率市场化也可以继续推进,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给贷款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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