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执行新公积金政策 或楼市新政细则落地前奏

2013-03-12 08:2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国五条”无疑是3月份以来楼市最热门的话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进入3月以来,已有武汉、长沙等二级城市相继开始执行公积金政策调整。克尔瑞发布报告称,楼市的持续回暖,使新一轮调控不期而至,只要大环境未变,房价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类似于公积金贷款、限购、提高贷款利率等政策就不会停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此次调控力度之大,超出市场预期。但实际上,该政策仍是沿袭过去的思路,即最大限度地保护刚需购房者利益。随着市场回暖迹象越来越明显,各种组合政策陆续出台,将继续形成新一轮的楼市调控。

  多地执行新公积金政策

  3月1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信息称,将从3月10日起对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出调整。新规主要涉及在原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基础上,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等系数标准;分别对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以及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实施不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核方式。

  此外,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 (含10年)、11年~20年、21年~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分别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60%和50%。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无独有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也在2013年2月8日发布了相关公积金调整政策。相关文件显示,长沙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即: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此前是6个月以上;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长沙上述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即“国五条”发布前一天。

  另据媒体报道,从3月1日起,吉林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陆续推出5项个人贷款新政策,包括调整时限要求、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贷款限额、申办提前还款、给予利息补贴等。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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