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万贱卖汕头33亿国资

2012-04-19 09:32    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6月1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揭牌开市。

  总价值人民币33亿多元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被负责清算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简称长城资产广州办)以3510万元的“白菜价”贱卖给深圳市戴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戴源)。

  深圳戴源在收购这笔不良债权后,又迅速以交易对价2元人民币转让了100%的股权。该公司最终的实际控股人,就是拥有多个身份的杨育城。

  违规贱卖债权

  2006年12月28日,长城资产广州办与深圳戴源在广州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2006)中长资(穗)债转字第63号】,约定转让标的为贷款债权及从权利信息合计人民币33亿多元。

  这些贷款涉及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欠债的企业均是汕头市企业,一共有328家。

  作为受让的对价,深圳戴源应支付转让价人民币3510万元,仅以1%的价格就取得了长城资产广州办的这笔巨额债权。

  按照协议规定,深圳戴源须于2006年12月31日付清全部价款,如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协议就自动解除。

  有知情者指出,长城资产广州办与深圳戴源都无证据证明价款是按协议如期付清,深圳戴源无权行使债权人权利。

  深圳戴源以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违约金向长城资产广州办承担违约责任也值得怀疑,究竟有无支付过1000万元保证金?

  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时,原则上应采取竞标、竞价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投票的行使进行,至少有3家(含3家)投标人投票有效。

  该规定还指出,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对债权进行打包转让,打包转让的事单包资产账面原值(包括借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合计超过一亿元、完全由呆账类债权构成的单包资产账面原值合计超过5亿元时,应报财政部备案。

  但长城资产广州办将33亿多元债权转让给深圳戴源,并无证据证明该债权包是通过竞标、竞价方式取得,投标时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投标,或该资产包是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其它经主管部门批准形式转让的。

  由于转让的债权包单包资产账面原值超过33亿元,也无证据证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征求财政部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意见,并报国家财政备案。

  在后来的深圳戴源诉汕头市澄海区雄健塑料玩具厂法人蚁林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澄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明了上述质疑。

  2008年12月31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戴源起诉汕头市澄海区雄健塑料玩具厂,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移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理。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09)澄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时,原则上应采取竞标,竞价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投标的形式进行,至少有3家(含3家)投标人投标方为有效。

  而高达33亿元的资产包债权转让应报财政部备案,判决书认定原告无证据证明收购资产包的合法性。

  澄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长城广州办事处与原告戴源贸易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是无效合同”,遂驳回原告深圳戴源对被告的的诉讼请求。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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