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倒爷张锐被判死缓 制度缺陷成犯罪温床

2013-04-27 09:51    来源:21世纪网

  张锐,原财政部国库司副司级干部,其实有另外一层职务“倒爷”,只不过这个倒爷与当年倒卖粮票、车票的倒爷不同,他倒卖的是债券,一种债权债务凭证。

  千万不能小看这些债务凭证,就是这样的一纸凭证让其获利上千万元。

  据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张锐的涉案金额逾4000万元,其在国债招标中舞弊以及利用丙类户倒卖债券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合计达3000多万元。据市场人士透露,张锐的获益主要来源于开设投资公司,利用丙类户的身份进行债券倒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6月,张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由于我国债市存在不透明的先天制度缺陷,客观上使得债市具有犯罪的制度温床,张锐犯罪过程中凸现出来的制度漏洞值得反思。

  另类“倒爷”张锐

  “倒爷”张锐是如何利用职务之便倒券获益千万的呢?

  所谓倒券,就是债券持有者(如银行)将自己持有的债券低价卖给关系机构(大多为丙类账户),而关系机构再高价卖给市场,机构赚取其中的差价。

  一位要求匿名的基金人士对21世纪网表示,相比起代持、养券,倒券事实上是一个细节不多、操作更为简单的犯罪流程。

  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为资质较好的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以及少量资质较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而倒爷就是对甲乙丙机构以及债券市场这一套流程了若指掌的人。该人士指出,能够低价从银行获取债券的人通常背景较深,在业内有相当好的人脉关系,而身为财政部国库司副主任就是这么一个有着优质人脉关系,“债券市场并非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市场,(债券)价格的确定靠的是人脉关系。人脉好,就能拿到优质券。”

  “在(低价拿券)这个环节就会涉及利益输送,因为银行定个低价格,并不违反任何规定。”而之所以会存在“低价拿券”的空间,客观上是由于我国债市的竞价存在“小圈子”“低透明度”等特点。

  该基金人士表示,与股市不同,债市的报价并不会像交易所的那样公开显示,而仅是在一定的圈子内公开,“可能这个价格在上海有券,但在北京就没有。银行可以在某价位上没有对手盘为由,降低价格。”

  刘洲鸿说:“透明也需要成本。在这背后需要配备人力、财力、时间的投入,比如你的网站要不断的更新设计,让外界便于读懂你的透明度。比如我们要配备专门的审计费用,掏钱专门请会计事务所。

  丙类账户监管不严制度缺陷成犯罪温床

  张锐犯罪过程中凸现出来的制度漏洞值得反思,究其原因在于同样具有债券结算资格、监管又较松的丙账户,成了犯罪的温床。

  首先丙账户是当前债市的主要交易参与者。2000年以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仅十几家金融机构,市场参与者性质单一,交易需求雷同,债券流动性差。

  2000年后,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引入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投资,目前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债市重要参与力量。

  据市场人士介绍,丙类户在2011年参与了一级市场80%的债券发行量,也提供了至少60%的二级市场交易量。

  前述基金人士表示,丙类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中介”的角色,不需要自己投入资金参与交易,可谓“无本万利”。

  其次,目前的制度对丙账户的监管不到位。

  由于利益输送的需求,导致银行有利用丙类户进行代理结算的动力,而不会直接面向二级市场出售债券。

  “在债券发行时,丙账户的负责人通过与银行内部的关系拿到低价券,而一般新券上市时,为了吸引投资都会适当提高溢价,这时,丙类账户就可以利用自己可参与代理结算的资质,在二级市场高价出售这些债券,赚取价差。”

  “由于债券通常发行量大,所以即使很小的盈利比例,也能有丰厚的利润。”前述基金人士解释道。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若银行直接面向二级市场出售债券,债券在卖出之后则将被归入受到严格监管的账户,从而无法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

  而根据债市结算规则,甲类账户可以代理丙类账户在后台结算,实际上相当于有甲类账户(银行)对丙类账户实施监管。若银行对丙类账户持有人存在利益输送的需求,这层监管就会形同虚设。

  再次,银行管理层在利益输送的同时可获益。前述基金人士介绍,丙类账户往往会和银行签订协议,使用银行资金购入低价债券,约定给予银行一定的资金使用费,在丙类户完成债券倒卖后,向其提供资金的银行管理层亦可获得来自丙类户的“感谢费”。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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