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打3层地基却盖到12层,对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这种私搭乱建,郑州市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穆为民明确表示,3层以上的房子“盖得再高也不承认”,不能让守法者吃亏、违规者占便宜。
上周六,穆为民做客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郑州市政府网站和大河网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就城中村改造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3层以上房子不补偿
“都市村庄改造忙,村民急着加盖房。一层上面加四层,楼房疯狂向上长。今天盖好明天拆,只为拆迁捞补偿。”访谈中,网民“民生诗人”这样概括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怪事儿。
有网民提出,如果私搭乱建的房屋在拆迁时也照常赔偿,没有乱建的不是很吃亏?对这些安分守己的人,政府会不会也给予适当的补偿呢?
对此,其实郑州市政府去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中已经明确规定,改造只对原村民宅基地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给予1∶1补偿安置。并且,2000年8月9日以后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有网民提出,他们听说有的村庄在改造时,3层以上的也按一定比例赔了。为什么政府反对3层以上赔偿,有的村民还在盖,有的村庄还在赔呢?
穆为民也分析说,村民还在盖,有的是为了满足租房市场的需求,也有的是对相关规定缺乏了解和把握,还有的就是心存侥幸。
穆为民说:“这个风气刹不住是不行的。”政府正采取各种措施、严查基数,3层以上的违规建筑,“盖得再高也不能承认。守规者不能吃亏。我们规定3层以下,在全国城中村改造中是最优惠的,大家可以查一查其他城市,比较一下。”
开发商“保证金”保村民安置
村民拆迁后,能不能如期回迁?安置补偿都能兑现吗?这也是网民集中关心的问题。网民“爱郑州”反映说,现在有很多村庄都拆了两三年了,村民还在租房子住,村里的原位置还是空空的一片,也没见人来改造。
对此,穆为民说,政府103号文出台后,就不会再有“爱郑州”说的这种情况发生。现在,所有城中村土地都进行招拍挂,让市场来检验、淘汰,挑选那些真正有实力、有质量、负责任的开发者、投资者。另外,开发商在拍得土地前,必须一次性缴纳土地预估总价款的40%作为“出让保证金”。
这部分保证金一般得一两亿,多的到七八亿。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开发商的财力基本就有保证了。穆为民说,这部分保证金拿在政府手里,如果开发商买了地不开发,保证金就可以补偿村民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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