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我们着力建立一套强而有力的工作机制、着力激发村民与开发企业两方面积极性、着力抓好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和拆迁补偿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策,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2007年以来,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2007]103号)文件,对2003年32号、2004年35号文件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部分条文进行了细化,并形成了一套强而有力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实施中,为解决推进中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发挥城中村改造的综合社会效益,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工作程序、村民的安置补偿、拆迁施工现场管理以及解决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等方面。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郑州坚持和谐拆迁、和谐改造,注重结合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培育城市产业,努力做到村民、企业和政府“三满意”。郑州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成果和做法在国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多个城市先后到郑州参观考察,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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