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转移百万非法财物 做“好事”被判刑三年

2014-08-27 09:5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运丽 单良) 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11月份,被告人姬某的妻弟刘某(已判刑)在北京务工期间,窃取同事股票账户交易密码后,将同事股票全部卖出共计176万元。随后,刘某利用姬某的照片和被害人的身份证资料,办理了一张名为被害人的假身份证和银行卡。姬某将被害人卡内的176万元转入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内,并随后进行了提款。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是非法财物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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