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2016-08-04 15:3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秦红岩 王慧珍)8月4日上午,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克海出席会议。

  发布会上,袁克海副检察长通报了由商丘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4起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1.睢阳区陈业贵等人污染环境案

  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商丘市睢阳区李口镇农民陈业贵勾结四川省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聘用人员付克勇(在逃),先后3次违法将460吨本应运往四川省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的含有危险物质的电镀污泥垃圾,转运到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李口镇、宋集镇4个乡镇境内进行倾倒填埋,后被群众发现举报。

  2014年11月3日,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被告人陈业贵、戴海林、张宏兵、钟万军、张迅波五人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12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业贵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钟万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戴海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宏兵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虞城县谢二英污染环境案

  2012年至2014年,谢二英在经营铭阳量具有限公司期间,该公司的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工厂东侧的水沟内渗透。后经当地群众举报,由虞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排放的污水抽样,经商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其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镍含量为78.1780mg/L,铬含量为30.71mg/L,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2014年5月4日,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将被告人谢二英起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同年5月22日, 被告人谢二英被以污染环境罪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3.睢县蒋素敏污染环境案

  2013年9月,蒋素敏在没有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睢县尚屯乡自己家中私自开办“辉煌家具厂”制作电镀板凳进行销售,产生大量具有强烈剧毒性的废水、废气,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执法人员的检查中,蒋素敏拒绝进行检查处理。此案经睢县人民检察院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蒋素敏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4.柘城县李从良等6人污染环境案

  2011年以来,河北省无极县农民李从良、李月海等人与柘城县岗王乡双庙村农民朱亚光合伙投资,占用基本农田10余亩建厂生产牛皮。在无营业执照、无排污设备,未经环保部门审核的情况下,他们直接将生产污水排放至惠济河内。其污染物经环境部门检测严重超标,属于非法排放重金属有害物质,构成环境污染犯罪。此案经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柘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从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责编:孟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