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2日,云南导游陈春艳不满意游客消费低,对游客进行长达数分钟辱骂的视频在网络上传开。昆明旅游界知情人披露,《旅游法》出台后,一些购物店和旅行社组成集团,回扣、返佣的不法勾当,摇身一变以“绩效”的方式继续生存。
导游谩骂游客 调查
导游处理仍在研究
所属公司人去楼空
在云南,一场为时半年、由国家旅游局牵头的旅游市场大整顿正悄然展开。过去两周以来,当地各大旅行社、购物企业的负责人被相继约谈。
此次整顿因“游客谩骂导游”事件而起。云南省、昆明市两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发布了联合调查结果,调查部门认为,导游陈春艳存在“强迫游客购物”行为。
5月5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事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罚,其中,委派陈春艳的风华旅行社被勒令停业整顿,陈春艳被“拟吊销导游证”。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称,已向当事导游和旅行社发出听证告知书,并将依照程序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陈春艳的导游证号为D-5301-014650,2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官网的导游管理系统查询了解到,陈春艳的导游信息依旧在列。被检查信息一栏中无罚分记录。据悉,如何进一步处理陈春艳,仍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研究中。
陈春艳隶属于昆明思远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百富琪商业广场内。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发现,该地址实际为两家文化传播公司。公司的另一个办公地址在昆明市顺城街顺城豪庭,在这里,记者见到了“昆明市导游协会理事-思远管理有限公司”的铭牌,不过,4月底,这里就已经人去楼空,所留办公电话已为空号。
低价团 调查
结盟 购物店旅行社组成集团
涉事导游陈春艳后来解释,由于游客购物太少,她非但不能获得酬劳,还可能面临亏本,致其情绪爆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简称《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利益。
昆明旅游界知情人披露,《旅游法》出台后,一些购物店和旅行社组成集团,回扣、返佣的不法勾当,摇身一变以“绩效”的方式继续生存。
以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例,三家公司实际隶属于同一集团———云玉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且三家公司和云玉集团的法人代表均为张兴江。
工商信息显示,云玉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与此同时,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又是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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