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2日,云南导游陈春艳不满意游客消费低,对游客进行长达数分钟辱骂的视频在网络上传开。昆明旅游界知情人披露,《旅游法》出台后,一些购物店和旅行社组成集团,回扣、返佣的不法勾当,摇身一变以“绩效”的方式继续生存。
云玉集团的地址为昆明市官南路122号3楼,在这里,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一份红色捐款榜单,风华旅行社、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均位列其中。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办公室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云玉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并不是什么秘密”,“企业集体化、多元化,这也是国家支持的。”工作人员称,执法总队一般只针对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来履行”,至于该执法总队称,旅行社带游客在到同一集团的下属公司消费是否违规,执法总队无依据做认定,“法律法规上,他有空可钻。”
昆明某旅行社董事长江洪(化名)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过去一年多来,市场上不少旅行社与购物店组成集团,“这是一个新现象”。
“购物店是我的,旅行社是我的,外界再也看不到回扣和佣金,过去的提成,如今变成了公司内部的绩效,形式更加隐秘。” 江洪透露,如今做地接服务的旅行社,基本上都与购物店进行了捆绑,“规避《旅游法》,换汤不换药。”
赌团 大牌导游在业内称为“大刀”
无论是过去的“返佣”,还是现在的“绩效”,都离不开一个词“赌团”。所谓“赌团”,是指旅行社与导游赌游客的购买力,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报酬。与“赌团”紧密相关的正是“低价团”。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监事长段元庆认为,《旅游法》第35条中对“不合理低价”的描述难以界定,诱使低价团卷土重来。
江洪介绍,“赌团”也滋生了大牌导游。在业内,被称为“大刀”的大牌导游,每月能拿到数万元甚至十万元以上的报酬,“‘大刀’都有过人的引导购物能力,销售技巧非常高。”
云南是旅游大省,仅昆明就有上万名导游,其中80%的导游挂靠着当地的四五家导游服务公司,涉事的昆明思远导游服务管理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导服公司之一。“一些旅行团的购买力惊人,导游即便只拿两三个点的报酬,回报也是相当可观。”江洪透露,为避免旅行社给其销售返点形成制约,导游们愿意挂靠导服公司,也更愿意接“购物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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