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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将建“失信黑名单”

2015-08-04 16:4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摘要] 日前,在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透露,《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办法》规定,我国将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以加大对旅游行业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旅游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履约行为和服务行为。

旅游行业将建“失信黑名单”

  日前,在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透露,《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办法》规定,我国将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以加大对旅游行业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旅游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履约行为和服务行为。同时,将启动第一批5A级旅行社评定,并设立旅游投诉调解委员会及首席调解员。

  公示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被业界解读为旅游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办法》共分21条,包括规定制定依据,规范对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应纳入公开范围的几种不良信息,信息采集填报、公布查询,监督、整改事宜,异议处理程序,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在惩戒措施方面,将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延迟报送、玩忽职守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此外,该管理办法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提供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线索。

  此前,针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已有相应的“黑名单”制度。两项“黑名单”制度的同步推进,对于促进旅游业健康良性发展,提升旅游业品质,给游客更好的体验,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指出,这一《办法》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配套,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两头着手规范市场。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说:“‘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一个信息汇总,它为旅游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提供了依据,同时在加大处罚的基础之上形成一个信息档案,这对于加强旅游行业的管理有很大的意义。”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管理办法是旅游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建立旅游行业严重违法企业公示惩戒制度的基础,“黑名单”的设置意在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无论是不文明游客“黑名单”,还是旅游企业“黑名单”,都是道德层面的评价。二者的推行,将有助于我国旅游业诚信体系的建设。王衍用同时提醒,单纯将旅游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的效果比较有限,如果能够联合多部门、多行业形成全社会联动监督,则能显著提升其施行效果。

(责任编辑:王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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