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被指误造不良信用 创业者莫名上黑名单

2013-01-05 08:25    来源:法治周末

  没用银行一分钱,却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2012年12月20日,上海人张志华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案,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了。

  张志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两年前他收到一封律师函,光大银行一笔9380元的未还呆账记录在他名下。张志华向光大银行表明自己从未在该行办理过信用卡业务,欠款之说子虚乌有。

  当时光大银行方面也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登记记录与张志华提供的材料存在较大出入。光大银行给张志华的回复是,如果确认失实,会妥善处理。

  可在2012年,张志华的公司因发展需要融资贷款时,他却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登上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信用记录里赫然显示着一份9380元的光大银行未还呆账。

  “这不仅给我公司的继续发展带来了重大阻碍,也让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张志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让我不理解的还有,当我与光大就此事进行沟通时,光大方面给了我‘3条路’解决信用记录问题,但几乎条条都是死路。”

  “早在2010年我就已经作出了声明,为什么光大银行还是将我放入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为什么对客户来说这么大的一件事却没有人来通知我,而且我的情况还如此特殊?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难道看到上报就登记上传,都没有相关的审核与监督吗?”张志华向记者发出了一连串的追问。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曲先生,对方表示案件正在进展中,暂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事实上,这种“不良信用”事件在早期的司法审判中,曾一度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先例,对于双方责任的判定一直存在着诸多难点。

  张志华表示:“自己一定要坚持到底,给消费者维权竖起一个成功的标杆。”

  离奇的呆账记录

  光大银行的律师函让张志华非常愤怒与不解,后来他在光大银行位于上海市的牡丹江路分行对此事进行了询问,一位工作人员从总行调取了欠款申请人的资料,并与张志华的信息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两者完全不相符。

  “我记得当时光大银行还让我填写了一份情况声明书,声明我从未在光大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并留下了我的笔迹。”张志华回忆说,“他们说如果这个业务确实不是我办的,不会将此事的个人信用记录上传到中国人民银行。自那以后光大银行再也没有联系过我。我以为事件这样算解决了,没想到自己上了黑名单。”

  张志华表示,他和一些国外友人合资创办了一家公司,由他担任法人代表并主持公司日常运营。由于外籍人士在中国借贷有诸多的限制,公司成立又未满一年,所以最后才选择了用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来进行借贷。可如今这么一弄,贷款计划彻底泡汤了。

  银行给出“三条路”

  与2010年一样,张志华又一次火急火燎地与光大银行进行了交涉,并得到了“3条路”的解决方式。

  “通过光大的客服热线,我联系到了上海分行的一位曲先生,曲先生又让我联系一位戴先生。”张志华说,“这位戴先生自称是光大的基层工作人员,此类事情都由他来处理。”

  “一个是报案,一个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起诉光大银行。”张志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最初戴先生给出的两条路。”

  张志华开始试着用这两种方式解决,但都是走不通的死路。“比如说报案,这个我试过的,我就在离家最近的公安局报了案,可警察却死活不给立案,因为在他们看来,现在受损失的是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来要求立案才说得过去。”张志华解释说。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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