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再提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需每两年至少调1次

2013-01-05 08: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注:河南省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为1080元。浙江省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   制图:张芳曼

  注:河南省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为1080元。浙江省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   制图:张芳曼

  本报北京1月4日电 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上调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天津、广西、宁夏、甘肃、山西、云南、重庆、江苏、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2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较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有所减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观点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过去多年我国工资增长慢于GDP增长,导致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几年的较快增长可说是一种补偿性增长。“实际上,初次分配结构还有着巨大的调整空间,如减轻税负、适度调节资本收益等都是可行的。”郑功成认为,上述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人力成本上升对企业的影响。

    (记者肖遥)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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