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忙发债挑战政策红线 被指滥用财政自主权

2013-01-04 10: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这是一个全球性的债务危机年代,中国亦未能幸免。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威胁我国宏观经济与金融安全的主要隐患。

  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决策层在部署2013年的经济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在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文件中透露:“审计署将重点摸清相关地方截至2012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风险变化情况,以及举债融资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

  “4万亿”下的蛋

  实际上,我国法律一直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其政绩需求,投资扩张冲动极强,在缺乏足够财力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各类投融资平台变相举债,由此形成了逐步显性化的债务“黑洞”。

  追溯起来,与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的众多问题一样,备受关注的地方债危机,同样是“4万亿”刺激政策的结果。

  2008年四季度和2009年,为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政府一度实行极其宽松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投资全面井喷,银行信贷狂潮大爆发;在经历随之而来的调控后,留下了一大堆未完工的项目与巨额债务。

  资料显示,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研究地方债问题时,曾列举当时地方债务至少达1万亿元以上;2006年,财政部科研所估算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4万亿元;一直到去年6月,审计署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

  今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财政金融风险问题研究》一书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最大口径下负债总额23.76万亿元,占2010年全年GDP比值为59%,接近国际公认的公共部门负债率的警戒线。

  地方政府另类举债

  按照审计署口径,在2010年底地方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7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平台贷款;与此同时,经过银监会近年来持续的“降旧控新”,目前平台贷款余额已经大幅下降。

  然而,在银行贷款逐步收紧的同时,其他通道纷纷敞开。面对庞大的偿债压力与难以降温的投资冲动,借道债券和信托等方式,地方政府继续大手笔借钱,其债务负担很可能不减反增。

  2012年以来,为了缓释地方债风险,监管部门有意识地放开融资平台发债,使得城投债发行规模剧增。据宏源证券统计,截至2012年12月第一周,城投债累计发行8482亿元,同比增长275%;目前存量城投债达到1.47万亿元。

  与此同时,政信合作再次升温。中国信托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三季末,政信合作类信托余额为3903.5亿元,较2012年初激增1366.7亿元。与城投债一样,政信合作逐渐蔓延到县市级政府。

  在基层,还有各种庞杂的不合规融资行为。举例来说,2012年以来,在山东、安徽的部分县市,地方政府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发动当地公务员和教师参与融资,不断挑战非法集资的红线。

  走向举债阳光化

  历史经验表明,虽然法律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但仍然出现了10万亿元地方债;虽然平台贷款控制住了,其他债务却趁势而上;虽然堵死了发债“前门”,后门却大大敞开。其根源在于,在现有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太大,缺乏硬约束。

  于是,让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建立规范的融资机制,越来越成为各方共识。然而,此举关乎财政与金融体制的改革,注定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表态称,2013年要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抓紧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

  从2011年末开始,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地开展自行发债试点,朝着地方政府直接举债迈出重要一步。不过,2012年7月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延续了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在短期内,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可能性较小,地方融资平台仍将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必须将其纳入预算监督,公开具体账目,接受人大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问题,一方面需要改革政绩考核体制,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使之摆脱对投资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则有待于财政体制的进一步理顺,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与事权。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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