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鹰:高考高科技舞弊下 公平何以摆正?

2012-06-08 16:43    来源:中国江西网

  6月5日,笔者参加高考监考培训,再次对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舞弊技术触目惊心:将纽扣大的微型摄像头藏在胸罩里,将无线微型耳麦放进耳朵内;透视眼镜、针孔摄像机、无线耳机、信息手表、隐形钢笔,甚至一瓶看上去普通的矿泉水……各有不同巧妙。有一种新发明的作弊手表,每套售价在两万元左右。

  记得有一年,因6号下午开放考室,学生离开后,某考场教师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学生为躲第二天安检,趁机提早放在课桌里的高科技作弊笔。那种笔外观和普通的笔毫无区别。眼看第二天就是高考,最后我们各考点本校所有的监考人员晚上得到通知,飞速赶到考室,把考室进行了一遍又一遍“通检”。那次,我们就体会到了高科技作弊,害人不浅。

  笔者在此不想探讨高考利用高科技作弊的原因。只是觉得高考利用高科技作弊我们该更多做些事了。近年来,相继发生的高考舞弊,手段越来越先进,隐蔽性越来越强,舞弊活动出现了群体化、组织化、高科技化、专业化趋势。为此,很多省市相继推出高考“诚信协议”、“诚信责任状”、“诚信合同”等,想依靠道德的力量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许多考点使用了屏蔽仪、指纹仪和电子监控等,进行反舞弊,和舞弊者斗智斗勇。

  其实,在政府严密的反舞弊措施下,选择高考舞弊的人,也会进行成本核算、收益分析。一方面,动则上万几万的舞弊工具让一般家庭望“工具”兴叹,能够买得起的自然有钱的家庭占多数,一旦舞弊得逞,在高考一考定终身,个人命运至高无上的前提下,这势必造成“穷人”和“富人”受教育或接受更好大学教育机会的又一次不平等;另一方面这种诚信的缺失,是对国家机密的亵渎和泄露,更是对国家通过高考这一选拔人才机制的破坏。

  “考试如此多焦,引无数考生尽通宵。惜秦皇汉武胆子太小,唐宗宋祖不得不抄。”有些考生想以身试法。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考试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考试舞弊,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于团队犯罪,也没有相关的量刑依据,这都使得家长和考生敢于铤而走险。

  可喜的是,今年许多省加大了高考围规舞弊惩处力度。如湖南省规定,考生严重舞弊,将被停考1至3年。同时,今年的考试作弊认定也更加严格。如原来“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才认定作弊,现在规定,凡有“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答案雷同卷”的界定,也根据通讯工具作弊范围广的特点,不再局限在 “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不同考场“答案雷同”,也将视为作弊。

  邪终究不可能压正。我们相信,当付出一定的“成本”只会收获惨重的代价时,就没有考生和家长愿意去以身试法了。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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