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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优惠政策

2012年05月29日 21:03 来源:中原映象网 作者:王涛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国家给予的特别扶助。

  在教育方面,规定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要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就业方面,规定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通过多渠道、对层次、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残疾人如果选择创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征个人所得税。

  凡是社会上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只要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就同样能获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在生活方面也有特殊照顾,《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人民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通过多种渠道,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由民政部门发给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按照五保户供养办法,保障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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