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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如何申请低保

2012年07月11日 16:25 来源:中原映象网 作者:王涛

  一、 申报低保的条件 

  1、 全区范围内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40元和实际生活水平人均低于140元(有10户以上邻居证明)的居民。 

  2、 本辖区内暂住达6个月以上的居民(含户口不在本辖区居住的非农业人口)。 

  二、 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取证,核实其家庭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申请人应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成员情况、收入状况证明及相关的资料等。 

  3、经社区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分类管理的原则,按拟享受的类别、补助金额在本社区内进行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上报的拟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入户率不得低于50%,对社区初审上报对象再次进行评审评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第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低保局审批。 

  5、区低保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入户率不得低于30%,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再次返回社区进行张三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后审批、发证,在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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