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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012年10月15日 09:09 来源:映象网 作者:王涛

  问:省政府、省军区于2012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与改革前的政策相比,今年退伍安置工作有那些新的内容?

  答:这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的重大体制性变革,是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标志,涉及范围广,政策创新多,调整力度大。总体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主要内容有:一是实行退役金制度,对作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二是调整安排工作范围,只保留“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四类人员仍由政府安排工作;三是全面实施免费教育培训,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出台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四是新老政策衔接,确立了“新人新政策、老人可以选择新政策也可以选择老政策”的法律适用原则。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退现时执行新条例规定;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本人自愿,也可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执行。  

  问:对不符合四类安置条件,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有什么扶持和优惠政策?

  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包括:短期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补助生活费的待遇。承担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将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此外,退役士兵在个体经营、贷款、税收、教育、户籍管理等方面也将享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是不是享受的教育培训优惠政策和他们不一样?

  答:是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享受相关费用的补助政策。另外,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农村兵入伍前有承包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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